“从那之后, 海特·普就再也没有找过您吗?”
“确切得说,他找过我一次。”威廉姆斯爵士提醒格蕾丝,“就在你们参观金字塔的时候。”
“这么说, 贝克太太当时在在场吧?”
“是的。”
威廉姆斯爵士脸色不太好地说道:“你可以问问她, 海特·普这个人有多么惹人厌烦,但愿他以后别再来找我了。”
格蕾丝有些意外, 但还是没有告诉他,海特·普已经中毒身亡了。
威廉姆斯爵士相当不悦地告诉格蕾丝,海特·普那天在凉棚里缠着他问东问西, 即使他冷言冷语也没能把他赶走。
还是贝克太太义正言辞地表示“威廉姆斯爵士最近受了伤, 身体不适”,这家伙才悻悻地离开了。
海特·普追问的事无非就那么几个,他询问了威廉姆斯爵士哈特舍普苏特墓穴挖掘的进度, 以及他是否发现了那条项链。
他还向威廉姆斯爵士透露, 有一位神秘且高贵的买家, 愿意出一万英镑, 购买这条项链。
当然了, 以海特·普这种奸商的秉性, 如果真的有这么一位买家,这位买家的出价也绝对高于一万英镑。
毕竟中间商总不可能白跑一趟吧?
贝克太太也证实了威廉姆斯爵士的说法。
格蕾丝和她聊天的时候,她正在清点厨房里的食物储备。
格蕾丝跟在她身后,一边听她嘟囔着“可恶的当地人又偷拿走了多少多少面包”、“那个小眼睛的女人拿走了一盒黄油”之类的话,一边不动声色地询问她当天的事。
“你是说那个满嘴疯话的商人?没错, 他确实说过那话,不过我和威廉姆斯爵士都不相信。”
贝克太太转过身来,对格蕾丝说道:“您是埃塞克斯公爵的总管,所以肯定见过比那更多的钱, 但是对于普通人来说,一万英镑简直是不可想象的巨款,威廉姆斯夫人的遗产也不过如此了。
要是那个墓穴里的一条项链就值这么多钱,威廉姆斯爵士也不用把自己的财产都花在考古上了,荷鲁斯的右眼,那样的项链有什么可稀奇的?即使是钻石做的,那东西也绝对不值一万英镑。”
说完这些,贝克太太又打开了
一个橱柜,数了数里面的装葡萄干的罐子,不出意外地又发现少了一个。
“啊!这群小偷!难道她们非要逼我一天清点一遍食品储藏室吗?我仅仅是一个礼拜没有清点,就少了这么多东西!”
她回过身,指着门上的一面镜子,“我要把这面该死的镜子搬走!三次了!三次!”
贝克太太像寻找同盟似的,看向格蕾丝,“您根本无法想象,克里斯蒂先生。有好几次,我差一点就抓住这群偷东西的小贼,但是她们通过这面镜子看见了我!这些人串通一气,互相掩护对方,让我每次都不能把她们送到治安官那里!”
“埃及永远比不上英国,如果你在英国偷了东西,警察就会让你去监狱劳动半个月以上,只有这样,偷东西的人才会长记性。”贝克太太絮絮叨叨地咒骂了几句,气愤地在记事本上写下今天核对过的库存。
“哦,您的左手怎么了?”
格蕾丝下意识抬起了自己的左手。
这时贝克太太一拍额头,“啊!我可真笨,是右手。”
格蕾丝又看了看自己的右手,发现上面不知道什么时候,沾上了一些墨水。
左手……
右手……
格蕾丝瞥了一眼镜子,觉得自己似乎抓住了什么。
……
“哗——”
盥洗室里,格蕾丝用肥皂清洗着手上的墨迹,抬头看向洗手池上方的化妆镜。
荷鲁斯的左眼和右眼,的的确确是镜像的,除此之外,两者的形状没有任何差别。
想到这,格蕾丝找到公爵大人,希望他可以陪着她,偷偷去古墓里看看。
当然,为了不引起其他人的警惕,两人决定等到夜里其他人都睡下了,再离开营地。
而中间的这段时间里,他们等到了老约翰的回信。
老约翰的信里,还携带了一包植物种子。
经过查尔斯医生的判断,这些种子是蓖麻籽。
老约翰在信里提到,他曾听说过一些有关蓖麻籽的意外事故。
这些事故多数是由孩子们乱吃东西引起的。
有的孩子,尤其是穷人的孩子,在饥饿的时候,几乎是什么东西都往嘴里塞。
在乡下那些贫穷的地方,总是会有孩子把蓖麻籽吞下去,然后上吐下泻。
不过他
们大多数都没有死,因此也就没人多加注意。
但是老约翰曾经用过这东西。
因为有一次,他们去往东非冒险,曾遇到过一群发疯的野象。
非洲的大象不仅体型大,而且极具攻击性,根本不是通过蛮力可以消灭的。
他们那时候并不清楚是什么让这群野象发了狂,但是这群野象把他们困在一个古墓里出不去,却是不可辩驳的事实。
就这样,胡安娜夫人和探险队的成员们商量对策。
由于他们这些人平时都是喜欢正面攻击的存在,因此胡安娜夫人和其他成员很少会在身上携带毒药。
当时老约翰看见了东非一种非常常见的灌木——野生蓖麻,于他是灵机一动,想到了一个办法。
他把蓖麻籽用石头碾碎,拌进了黄油里,涂抹在面包上,然后远远地扔了出去。
原本老约翰只是希望这些大象会像那些孩子一样,上吐下泻,身体虚弱,这样他和队友们就可以趁机逃跑。
然而他没想到的是,那些大象吃了面包之后,不到三天的时间,就全都死了,一个也没活下来。
从那以后,老约翰就对蓖麻这种植物保持了极大的警惕心。
就算是那些用来治病的蓖麻油,他都一律拒绝使用。
现在想想,老约翰的警惕是很有道理的。
十几颗碾碎的蓖麻籽,居然就可以毒死一头大象,换成是人,恐怕嚼碎一两颗,就会一命呜呼。
而且这些大象从服毒到死亡的时间,可以说是和伊莲娜一模一样。
查尔斯医生用和胃液浓度相当的盐酸溶液做了实验,发现蓖麻籽的外壳非常坚硬,如果不咬碎的话,即使在胃液里放上好几个小时,也不会破损。
也就是说,那些误食蓖麻籽的小孩,并不是因为对蓖麻·毒素有耐受性,而是因为蓖麻携带的毒素根本就没有进入到他们的身体里。
到这里,格蕾丝已经基本确定,凶手使用的毒药就是蓖麻·毒素。
而且看起来,这个凶手似乎知道,这种毒药直接进入血液里,所需要的剂量要比口服更小。
但是单从毒药的种类,恐怕很难分析出凶手是谁。
因为蓖麻虽然起源于非洲,但却很早就传到了亚洲,之后又传到了欧洲
和美洲。
也就是说,这种植物几乎遍布世界各地,任何人,只要他像老约翰一样,无意间发现了这种植物拥有致命的毒性,那么他就完全有机会利用这东西杀人。
格蕾丝总不可能明目张胆地去问其他人,“你知不知道蓖麻有毒呀?”,这么有指向性的问题,但凡不想惹上麻烦的人,肯定会下意识地否认。
不过从地域的角度来讲,原产非洲的植物,往往最不可能出现在俄罗斯。
俄罗斯寒冷的天气,注定了热带的很多植物都没办法在那里开花结果。
而蓖麻最大的用途,就是榨油。
因此蓖麻必须成熟结籽,才会有农业上的价值。
这东西和棉花一样,还不到成熟时期,就会被俄罗斯过早到来的冬天冻死。
即使到了后世的二十一世纪,俄罗斯的棉织品也需要从国外进口原材料。
可想而知,蓖麻油和蓖麻籽在俄罗斯应该属于舶来品,那是穷人吃不起的东西,自然也就不会有人因此而中毒。
从这方面来看,伊万是最不可能知道蓖麻有毒的人。
而剩下的人里,贝克太太不像是见多识广的人,知道蓖麻·毒素的几率也不太高。
而阿伊、威廉姆斯爵士、卡尔三人知道这东西的概率应该差不多。
至于斯宾塞,格蕾丝不认为这个年轻人想得出这种毒计。
要不然就是他的演技太好了,才能把自己伪装得如此懵懂无知。
总而言之,目前毒药的种类已经找到了。
剩下的,就是解开“荷鲁斯右眼”的谜团了。
当天夜里一点钟的时候,格蕾丝穿了一双鞋底贴了一层羊毛毡的皮鞋,悄无声息地走在空旷的走廊里。
她试探着推了推公爵大人的房门,不出所料,门没有上锁。
两个人确认了一下,一切都已准备妥当,于是就像两个幽灵似的,静悄悄地摸出了营地。
就在这时,公爵大人一把将格蕾丝拉到了阴影里,两人屏住呼吸,藏在了围墙的后面。
月光下,一个瘦削的身影,提着一盏不怎么亮的油灯,鬼鬼祟祟地往古墓的方向走去。
公爵大人和格蕾丝对视一眼,蹑手蹑脚地跟了上去。
格蕾丝挥了挥手杖,示意自己带了武器,而公
爵大人则轻轻拍了拍上衣口袋,表示自己带了一把左轮。
前面的人手脚利落,显然不是威廉姆斯爵士。
而且从身高来看,这人也不可能是贝克太太。
阿伊、伊万、卡尔和斯宾塞四个人,都是那种瘦高的年轻人,在夜色里,很难通过背影把他们区分出来。
怀着这种抓心挠肝的好奇心,两人紧紧地跟在黑影的身后,一直走了将近三英里的路。
黑影到了古墓的入口,放下了提灯,机警地四处张望了一圈,这才顺着□□,爬了下去。
月光下,格蕾丝认出了那张脸。
是阿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