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人的文化水平应该不低, 不过我还从没见过哪个黑人或者印第安人在英国上学。
印度人倒是有可能,但是他们的文字和语言明显不会出现bolo这样的单词。”
英国作为世界商业、工业与文化的中心,拥有着全世界最先进的科技, 同时也有着非常多的大学。
然而放在其他国家, 上大学可就是相对比较罕见的事了。
至少公爵大人和格蕾丝目前还没听说过哪一所大学会接受黑人学生。
哪怕是提供初等和中等教育的公学,也几乎没有其他肤色的学生。
印度能够来这里接受教育的,也基本都是王室贵族的后裔。
更何况即使是英国人自己, 男人里也有三分之一的人是完全不识字的文盲, 其他地方就更不用提了。
正因如此,写信的人的身份就更加让人捉摸不透。
格蕾丝反反复复端详了信封和信纸,确定那就是杂货店里最常见的普通货色,既不是昂贵的印花信纸,也不是那种粗糙廉价、一戳就破的信纸。
单纯看这些,格蕾丝很难判断写信者的社会阶层。
……
两天时间很快就过去了。
还没等格蕾丝查出什么来, 第一起惨案就发生了。
十六号早上八点钟的时候, 弗格斯探长就来到了丹尼尔斯别墅。
他脸色灰败, 神情狼狈, 似乎在为这起惨案而担忧。
对他来说, 最可怕的不是死了眼前这么一个人, 而是那个疯子之前在匿名信里声称自己会杀更多的人。
这个疯狂的杀手, 不仅仅在挑衅格蕾丝, 更是在挑衅苏格兰场, 挑衅大英帝国的法律。
如果让这家伙屡屡得手, 苏格兰场就会成为彻头彻尾的笑话, 警察局好不容易在公众心中一点点建立的信任,也会瞬间瓦解。
格蕾丝和公爵大人很快就赶到了书房。
由于心里惦记着案子,两人都没有睡懒觉。
弗格斯探长给他们带来了一个坏消息。
在皮卡迪利大街有一家名叫“奔跑的听差”的酒吧, 昨天夜里死了一个男人。(①)
这个男人名叫约翰·卡文迪什,今年三十七岁,是酒吧的老板。
“酒吧里的酒保今天早上过去的时候,就发现卡文
迪什先生倒在吧台后面,尸体已经僵硬了。”
弗格斯探长习惯性地揪了两下鼻子下方的八字胡,说道:“法医认为他是氰·化物中毒死的,虽然目前还没有做正规的尸检,但是我们在尸体附近发现了一个古典杯,杯子里残留着苦杏仁的味道,医生说这是一部分特殊氰·化物的特点之一。”
有关这一点,格蕾丝倒是知道一些。
毕竟苦杏仁吃多了确实会中毒,苹果籽磨成的粉也可能会让人瞬间丧命。
平时吃苹果不小心咬破苹果籽的人一定能发现,苹果籽有一种泛着苦味的植物香气,这种香气和苦杏仁的味道相似。
两者都含有同一种氰·化物——苦杏苷。
氰·化物作为最臭名昭著的毒药之一,不仅能够快速让人丧命,而且没有解药。
即使是有解药的后世,这种毒药起效之快,也足以让百分之九十五以上的中毒者等不到救援就快速死去。
对于这个时代的人来说,只要把这东西吃下去,就等于是和死神打了照面了。
“我们询问了酒保,酒保声称自己昨天没有看到任何可疑的人。”弗格斯探长的嘴巴一撇,“或者倒不如说,去酒吧的人多多少少都有那么点可疑,所以他也不知道自己该怀疑谁。”
“而且很显然的一点是,昨天晚上,酒保是等着客人都走了,才和卡文迪什先生打了招呼,离开了酒吧。”
“酒吧停业的时间,应该已经是半夜了吧?”格蕾丝问道。
“没错,酒保是十二点过一刻走的。他声称卡文迪什先生似乎有什么事要办,因此才打发他先离开了。”弗格斯探长回答了问题之后,又补充了一句,“当然,我们也不能完全相信那家伙,因为最后看到卡文迪什先生和最早发现卡文迪什先生尸体的人,都是他。”
公爵大人这时站起身,拿起外套,“我们不如去现场看看。”
他说完这句话之后,格蕾丝和弗格斯探长也拿起外套向外走去。
马车上,弗格斯探长大概说了一下卡文迪什先生的人际关系。
根据苏格兰场的调查,卡文迪什先生原本是个水手,因为脑子比较灵活,每次跑船运的时候,都会偷偷带回来一些珍贵的舶来品。
久而久之,他就靠着倒卖这些值钱的小物件,攒下了一笔钱。
卡文迪什先生知道海上的生活终究不稳定,有了这笔钱以后,他就在皮卡迪利大街租下了一个店铺,开起了酒吧。
皮卡迪利大街有着数量众多的交际花和站街女孩,这些人在烟酒上面花销很高,因此卡文迪什先生的生意一向不错。
根据住在附近的几名交际花所说,卡文迪什先生平时为人还不错,很多站街女孩在他那里都可以赊账吃早餐。
当然,卡文迪什先生之所以这么做,也是因为站街女孩想要赚来一顿早餐钱,实在是非常容易。
如果是那些没有固定工作或者刚刚失业的酒鬼,卡文迪什先生是一概不会同意赊账的。
几名交际花还声称,卡文迪什先生虽然没有结婚的意思,但他本人偶尔也会去某个站街女孩的住所“娱乐”一下。
因此昨天他半夜还没走,有可能就是在等某个女郎赴约。
“这家伙几乎没有得罪过什么人,平时多数时间也都待在酒吧里,认识的都是酒吧的常客,一些小商人、交际花、站街女孩、过来寻找艳遇的水手、富人家的男仆之类的。但是这些人和卡文迪什先生似乎都没有太深的交情,也没有太多金钱瓜葛,最多就是赊账而已。”
“卡文迪什的亲人也只剩下一些不常联系的远房亲戚,他的父母已经去世了,他本人也没有结婚,只有一个远房侄子,偶尔会来酒吧喝两杯。不过他这个远房侄子的经济状况,似乎不太乐观。”
弗格斯探长一边说着,一边拿出一张画像,“他这个侄子名叫埃德蒙,今年二十四岁,是个铁路工人。”
“铁路工人在工人里全是比较富裕的一群人了。”格蕾丝说道。
毕竟铁路工人可是被称为“工人贵族”,他们的周薪和一些受过中等教育的普通职员差不多,在二十到三十五先令之间,是可以让妻儿待在家里、自己独立养家的那种工人。
“我不说你恐怕也能猜到,一般这这种人之所以贫穷,不是因为赌博就是因为酗酒。埃德蒙这个人沉迷赌马,经常把自己一个礼拜的薪水赔进去,然后向自己的远房叔叔卡文迪什先生借钱生活。”弗格斯
探长提起这种人就觉得头疼。
“而且那个酒保告诉我,卡文迪什先生因为他的远房侄子总是去赌马,心里非常不高兴,所以最近埃德蒙再来借钱的时候,他都没有同意借钱给他。
卡文迪什先生训斥埃德蒙不应该赌钱,如果他把钱攒起来,现在恐怕都已经可以回乡下娶妻生子了。
他警告埃德蒙不许再去赌马,还说自己不会再借给他哪怕一个便士。”
卡文迪什先生还承诺会给埃德蒙提供食物,但是想让他拿钱,那是绝对不可能的。
不得不说,卡文迪什先生的做法的的确确是在为他那不上进的远房侄子着想。
然而埃德蒙是否领情,格蕾丝几人就不得而知了。
马车停在了皮卡迪利大街,几人走下马车,钻进了那家名叫“奔跑的听差”的酒吧。
酒保仍旧待在吧台的附近,紧绷着脸等待着警察的进一步盘查。
酒保名叫帕克,是个二十出头的年轻人,最重要的是,这家伙是个黑人。
公爵大人和格蕾丝对视一眼,决定调查一下这个家伙。
帕克虽然浑身上下都是黑人特征,但是他和本土的英国人一样,穿着优雅的长礼服,头上戴着高礼帽,说起话来也是标准的英音。
如果不看他的脸,仅仅听声音,恐怕很难将他和英国人区分开。
不但如此,格蕾丝还发现他识字,并不是那种社会底层的文盲。
帕克能认出酒柜里各种酒的名字,还能根据客人的需要进行调酒。
他还会根据客人的留言,把指定的酒送到其客人那里。
也就是说,客人们写的便条,他都是能看懂的。
“你曾经上过学吗,帕克?”
“是的,先生,我在主日学校学习过写字。那里的神父和修女都是很好的人,他们不会因为我是个黑人而不让我进去读书。”帕克说道。(②)
格蕾丝在纸上写下“bolo”、“fala”、“seka”等单词,递给帕克,同时询问:“你认识这些吗,帕克?”
帕克的表情非常迷茫,“我想我不认识,先生。它们是人名吗?我从来没见过这么奇怪的单词。”
由于是在主日学校学习的看书写字,帕克表示自己认识的词汇多数来源于圣经,剩下的就是一些简单
的俚语,比如水手们经常会说的“行话”。
他之所以会这些,还是因为卡文迪什先生以前是个水手,因此有几个水手朋友,偶尔会来酒吧喝酒。
这些人有的时候喜欢和帕克开一些恶劣的玩笑,虽然帕克因为这些事很心烦,还和某个过分的水手打过一架,但是他自己也学会了一些水手的行话,这是不可否认的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