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人也同样愚蠢。
他们竟信任女人,
将自己的荣誉托付给那些用同她们一样脆弱的苇草编成的小舟,
任其渐渐沉落水中。
——约翰·韦伯斯特(John Webster),
《马尔菲公爵夫人》(The Duchess of Malfi),1612-1613
我发出声响,我露出脸庞。
——法蒂玛·萨西达,2001年11月20日
2012年7月下旬的某一天,很多人——大部分是女人,聚集在英国切斯特皇家法庭外,等待着一场庭审的开始。
接受审判的是来自巴勒斯坦的阿梅德夫妇(Iftikhar and Farzana Ahmed)。他们被指控谋杀了自己的女儿——年仅十七岁的莎菲莉亚(Shafilea Ahmed)。从这桩案件的审理开始,这些人几乎每天都会守候在这里。她们并不是那些定期参与案件审理的“热心市民”,在此之前,她们中的许多人甚至从未涉足这里。但当我问及她们对这一事件的看法时,她们的观点却清晰而坚定:这对夫妇是有罪的。
这同样也是陪审团将要做出的裁决。事实上,根据死者妹妹阿丽莎的决定性证词,伊夫蒂哈尔·阿梅德和妻子法尔扎娜·阿梅德谋杀自己的亲生女儿莎菲莉亚的罪行已经是板上钉钉。莎菲莉亚为了逃避包办婚姻,先是吞下漂白剂自杀,未果后又试图离家出走,这显然激怒了自己“无比看重名誉”的父母。然而,尽管妹妹阿丽莎(Ale-sha)在法庭上隔着特制的帘幕,勇敢地指证了自己的亲生父母,但莎菲莉亚的另一位妹妹梅薇什(Mevish)却依旧坚持着完全相反的证词——即便她已经在自己的日记里记下了父母的谋杀行为,但她辩称自己的日记完全是虚构的。
有人告诉我,阿丽莎会因为自己的指证付出代价,毕竟她总要回到那个野蛮而暴力、仍然秉持着原始而愚蠢信仰的家庭中去。“即使这对夫妇受到了他们应得的惩罚,那也不是最完美的结果,”她对我说,并且悲观地表示,这样的状况还要“持续很久”。这种保守家庭所拥有的价值观使他们的家庭成员之间十分团结,以致可以将罪恶的真相隐瞒如此之久。但即便是始终捍卫着“家族荣誉”的梅薇什,自己却同样曾被指责从家中窃取财物而遭到虐待。对于旁观者而言,尽管阿梅德家族幸存的两个女孩在法庭上的表现截然不同,但她们其实都证实了,在她们的成长环境中,这种家族性的“暴力权威”绝非空穴来风。事实上,在莎菲莉亚遇害之后不久,一份来自警方的监听报告表明,她的母亲曾精心指导自己的孩子们,该怎样回答警方关于这位“失踪的姐姐”的盘问。尽管这份监听记录并不足以在法庭上成为一份指控犯罪的证据,但它解释了是怎样的力量阻止人们找到事情的真相——当然,如果没有勇敢的阿丽莎,人们还不知道要等多久。
从任何角度来看,这一事件都是令人印象深刻的。这不仅是因为它生动地说明孩子与父母的矛盾往往会成为一个家庭苦恼的源头,同时也表现了一个家庭中兄弟姐妹之间的对立。而当法尔扎娜女士终于在法庭上把矛头对准了自己那专横的丈夫时,这种对立也漫延到了按伊斯兰教教义会“被神祝福”的配偶之间——尤其是“虔诚而重视荣誉”的阿梅德夫妇。
和那些常常出现在报纸上、令人扼腕的暴力案件相似,“阿梅德谋杀案”似乎不难吸引为数不多但很执着的追随者。她们会像看肥皂剧一样,关心着案情的走向,怜惜着死去的和仍在水深火热中的可怜女孩,同时表达自己的愤怒——一个朋友建议我把她们看成希腊悲剧中“复仇女神”,因为二者都以为自己才是正义的,所以即使是把罪人都撕成碎片也完全正当合理(当然法庭还是要宽容许多,他们甚至免除了小梅丽莎的牢狱之灾,尽管她也一度做出了违反事实的证词)。人们的这种反应,并非像媒体所渲染的那样,是带有种族性的——一旦遇到这样的案件,媒体似乎就像是有某种不可避免的条件反射一样,很自然联想起一整个世纪里,亚洲人在英国社会里是怎样的“格格不入”。于我而言,公众的——尤其是女士们的反应,是基于对莎菲莉亚之死的惊骇、对正义的渴望,以及对这之后冒着巨大风险说出真相的小梅丽莎——尽管她并非完全无罪——的赞赏。而这种赞赏,同时也伴随着一种旧观念的土崩瓦解:在这世上所有的“荣誉谋杀”中,女人们只能扮演受害者的角色。
在这之前,我们已经叙述了三位伟大女性的生平经历。她们未能等来本该属于自己的时代,便已然身故。其中两位——罗莎·卢森堡和夏洛特·萨洛蒙,都死于谋杀(事实上,根据传记作者洛伊丝·班纳的结论,玛丽莲·梦露也同样死于他人之手)。尽管她们“看似不朽”,直到今天仍会被我们谈论,但我得出结论的是,由于她们非正常死亡的命运,她们的生命已经丧失了原有的意义。而即便是女性地位得到空前提升的当下,那些依旧生活在卑微之中,甚至时常受到死亡威胁的女人的悲惨命运,仍然在告诉我们,我们的女权运动在真正意义上其实并没有取得太多进展。“荣誉谋杀”这类事件本身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提供了一种关于“女性遭受暴力的极限模型”(法迪亚·法齐尔,约旦裔英国女作家)。这也是在这一章里,我们为何会如此关注来自公众的声音,以及为何要记下那些直接或间接被卷入“荣誉犯罪”事件中的女性的勇气与命运——人们在面对“极限”时的观点和做法,代表了她们对这种罪恶可以容忍的最大限度。而事实也证明了,并非所有人都怀有一颗同情与正义之心。在案件的庭审过程中,辩方曾反驳了一份来自死者自己的证词——莎菲莉亚生前曾提交一份关于重新置户的紧急申请,在那份申请中,她写明了自己想要离家的原因,是由于受到父母的虐待。这间接证明了莎菲莉亚已经感到自己正处于危险之中。但当这份证据在法庭上被举出时,辩方却称“这仅仅是年轻女孩为了远离父母管束而耍的花招”,并就此提出了否决。
根据最新的统计结果,在英格兰和威尔士,每周就会有两个女人被男人杀害。尽管这些案件并不能全部归类到“荣誉谋杀”之下,但它们几乎都发生在亲密关系之中——“亲密关系同时也是危险关系”也越发成为人们的共识。希区柯克有一个著名的论断,认为是电视把谋杀带进每个人的家里:“有电视的地方,人们才知道世上有杀戮”。我没有对这期间各类报纸对阿梅德家族在沃灵顿的私人住所曝光的次数进行过统计,但次数应该不少,这些媒体人士就好像对他们家的安全负有责任一样兢兢业业。“莎菲莉亚事件”本身带来的启示是,我们不应当忽视那些隐藏在日常生活之下的丑陋罪恶。就像我始终在强调的那样,一些罪恶正在以常态化、“理所应当”的面目,介入到女性的生活之中,而这恰恰是我们需要时刻警惕的。不过关于我要在本章中谈论“荣誉谋杀”是怎样与卢森堡和萨洛蒙——一个是卓越的预言家,另一个则生在欧洲最黑暗的时刻——产生关联的,其实还有其他原因。事实上,这种关联性意味着我们不应将“荣誉谋杀”仅仅看成愚蠢而残忍的落后文明产物,就将其与西方文明,尤其是西方女性在文明演进过程中的众多遭遇割裂开来。就像是萨洛蒙的传记作者菲尔斯蒂娜那个令人恐惧的强调——种族灭绝“是将女人和孩子放在前面的艺术”。所以我们可以轻率地将“荣誉谋杀”仅仅看成针对女性的所有暴力中最极端的一种形式吗?在这里,我们必须牢记莉拉·阿布-利赫德(Lila Abu-Lighod)的警告,那就是“荣誉谋杀”对于评论者而言,往往会有一种奇怪的“吸引力”:似乎它总会营造出恰到好处的恐怖,这种恐怖反倒使人感到莫名其妙的心安。我们或许可以这样概括:这些掌握着话语权的西方评论者,似乎已经完成了一桩完美犯罪——而他或者她,却并不会因此受到惩罚。
在这一章中,我们会去看看以“荣誉谋杀”为名的那些最具代表性的恶行,同时探讨在这样一个家长制色彩依旧浓重的世界上生存,我们可以从这些例子中学到些什么。在这个过程中,我们要从英国的切斯特穿越到土耳其,去充分体验我们时代不同背景下的不同文化。我希望借此证明,“荣誉谋杀”并不是一种西方人可以掉以轻心的“地方病”。从某种意义上说,它具有一定“普世性”——它会在这个不平等观念不断加深、善变且容易错位的世界的各个角落永远存在。
就在莎菲莉亚被杀害的2003年,“荣誉谋杀”作为一个专有名词,正式进入了英国的司法体系——这一定义是伴随涉嫌谋杀自己十六岁女儿赫苏·尤尼斯(Heshu Yones)的阿卜杜拉·尤尼斯选择伏罪而确立的。尽管该事件曾几经波折,但基本事实是很清楚的。1991年,尤尼斯一家从萨达姆·侯赛因统治的伊拉克逃走。赫苏的父亲做起了库尔德爱国联盟在伦敦的志愿者。赫苏在西伦敦的威廉·莫里斯学院读书时,曾多次向老师表示自己对强迫婚姻的恐惧,但都遭到了无视。当她的父母发现了她与一个信基督教的黎巴嫩男孩的亲密关系时,她不得不从家中逃走——正是学校的老师以那个男孩让他们的学生(赫苏·尤尼斯)在课业上分心为由,向她的父母揭发了这两个孩子的关系。事实上,女孩早早就被安排好嫁给自己在库尔德斯坦(另一种说法是巴基斯坦)的表兄,还要经受令人屈辱的“童贞检查”。当她被追回来时,她的父亲怒不可遏,威胁要杀了她,还好她的母亲和兄弟进行了阻拦。他们回到了英国,不久她的兄弟们发现了女孩反复表达自己想要逃走的私人信件。她因此被囚禁在房间里,最终被她的父亲“伤害致死”——她的父亲随后割了自己的喉咙,然后跳下了自家的阳台。[1]
在审判前的访谈中,阿卜杜拉先是否认对自己女儿的死负有责任。他狡辩说女孩是自杀的,而自己因为万分悲痛,所以才从阳台上跳了下来,希望也可以结束自己的生命。当地的阿拉伯社区为他筹措了高达125000英镑的保释金。但他不得不面对那些与他说辞完全相反的证人和自己良心的拷问。最终,他在法庭上承认了自己的罪行,因此被免除了死刑,判处终身监禁。在评论者尤恩尼·威坎(Unni Wikan)看来,这一事件体现的是“一个特定社群糟糕的集体价值观,让一个男人认为杀死自己的女儿是一件必须要做的事”,尽管这一事件本身“更多地还是体现悲剧性本身”。威坎自己是个致力于拓展跨文化理解边界的人类学家,她的作品《法蒂玛的荣耀》(In Hon-or of Fadime)是关于法蒂玛·萨西达事件的研究专著。2002年,这个有着瑞典和土耳其双重国籍的二十六岁女孩,同样被自己的父亲杀害。事件本身使她个人具有的所谓“意义”得到升华。“我有几次犹豫不决,因为我好像为我不想同情的人提供了太多同情。”萨西达在公开的网站上这样写道。她的困境对我们也有所启发。“荣誉谋杀”这类犯罪最大的问题在于其中有太多的不可理解。兄弟怎么会杀死自己的姐妹,父母又是怎样地丧失人性,才会对自己的孩子痛下杀手?但很多时候,问题本身就隐藏了自己的解答:它是无解的,而它的不可理解与它的非人性因素紧密相连。它们的发生提供的是一种边界,让我们见识到人类理性之外的世界,人们对某些行为的判断法则已经超越了人性界限。这些事件通常是悄无声息的,没有什么故事好讲,没有什么声音会被听见,也没有什么复杂的心灵需要被理解。但事实是,我们有太多内容需要从这些死去的女人身上了解——关于她们的家庭和她们自己。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在这一章里,我会把矛头指向那些所谓的质疑者,考察他们为何会认为莎菲莉亚在说谎。
赫苏·尤尼斯的案子,不仅因为让英国司法界历史性地第一次使用了“荣誉谋杀”这个名词而令人印象深刻,赫苏自己说的话同样值得人们铭记。她在逃跑之前给父亲的告别信里这样写道:“喂,你这个出手很重的老头儿,我希望你可以享受在我身上测试你有多大力气的日子,成为一个接受者也很有趣。就这样,很好。”事实上,在杀死她之前,尤尼斯就常常以种种借口多次殴打女儿,但这并没有引起学校的重视。而在这封信里,赫苏的口气是顺从的,充满了自责和冷静。我们甚至忍不住要说,这声音听起来很像是来自“新新人类”:“但很明显,我不应该是你的一部分。我可以坦然接受你的责备,因为我并想成为你想要或期盼的孩子。
失望只会诞生于期望之中。
也许你期盼的是一个不一样的我,可我无比希望能有一个与你不一样的父亲。”(着重号来自她的原文)抛开后来的恐怖事件,这封信恐怕可以出自任何一个青春期孩子的手笔:“生活从来都是它本来的样子,而不会依照某个人的意愿而改变;而对于旁观者,它只是人们乐意看见的样子。”但显然,如果她的父亲接受了她的观点,以平等的眼光看待这世界的千变万化,他就不会——或者说他就不会觉得自己应该去杀死自己的女儿。
这个故事还有一个意义重大的开头:这个父亲在自己工作的地方收到了一封匿名信,上面说他女儿的行为就像妓女一样堕落。对女儿、母亲、姐妹的诽谤,通常都是来自于这样的流言蜚语。这些话有时候听起来有理有据,有时候就根本是无稽之谈。用约旦裔女作家法迪亚·法齐尔有关“荣誉”的论断来说,那些被怀疑有堕落行为的女人,“通常都要以命抵罪”(不过通常的情况还是要温和一点,这些女人更普遍的命运是被丈夫“打入冷宫”,未出嫁的女孩们大概会孤独终生)。2008年的一份题为“社群犯罪:英国的‘荣誉暴力’”的报告中,所谓的“社群凝聚力”被作为问题的核心加以讨论。这份报告来自于2007年成立的英国奇维塔斯(Civitas)智库,成员詹姆斯·布兰登(James Br andon)与萨拉姆·哈菲兹(Salam Hafez)一起描述了这种所谓的荣誉是怎样使“社群共同的认知凌驾于人类基本的认知之上,操纵人们的行为”。“社群认知”的错误往往显而易见,但由于这种操纵力太过具有影响力,即使它杜撰出来的故事“非常离奇”,人们也会去相信。如果一个女人被旁人“想象失节”,她就会受到众人的“审判”,这种审判通常是自发的,无关程序正义。因此荣誉暴力其实是社会权力幻想的堕落产物,一种因言语而起,因无法终止的传播而只得诉诸暴力实现终结的残忍行为。
“谣言来自于黑暗中的耳语。”法迪亚·法齐尔在她的作品《我的名字叫萨拉玛》(My Name Is Salma)中这样写道,“然后就会变成人脑中的一颗子弹。”她的这本小说讲述的是一个来自黎凡特小村子的女孩,在诞下一个私生子后逃到英国的故事。而在英国谢菲尔德女子救助中心“阿夏娜”工作的萨娜·布哈里(Sana Bukhari)则表示:“荣誉是让人们停止谈话的东西。”或者用在西伦敦哈默史密斯的家庭暴力调停项目工作人员穆罕穆德·巴里拉(Mohamed Baleela)的话来说,“耳语会传遍所有地方。”这无疑是个反讽,女人们总会被看成谣言的发起者,但这种情况下,她们已经被吓得不敢说话了。“不要误以为沉默就意味着一切正常,”雅思维达·桑茜拉(Jasvinda Sanghera)在2012年2月伦敦道蒂街内部法庭进行的“荣誉与暴力犯罪”研讨会上呼吁,“那恰恰是荣誉作为一种暴力的结果”。
谋杀并不会因人们的谈论而停止。它的最终目的,正是使那个被谋杀的对象彻底从人们的话语中消失。在一些——确切地说是很多来自世界各地的报道中,杀人凶手都会以自己的行径为荣,坐牢——如果他的归宿是监狱,更是件值得庆祝的事,因为那意味着他的荣耀又多了一个特殊身份的加持(这类犯罪里,荣誉是起因,也是结果)。但一个“不荣誉的”女人身上的气息是可恨的,她那不洁的吸引力会在她死后沾染到凶手身上。土耳其女人爱莎·欧瓦(Ayse Onal)是一位积极的新闻工作者,她也是少数从男性角度,发现男人们也会对荣誉犯罪产生正常犯罪感的研究者(她的新书名为《荣誉谋杀:被杀的男人的故事》)。她曾采访过一个名为纳夫扎特的服刑男子,当妻子告诉他自己的女儿未婚先孕后,他亲手杀死了她们母女两个人。“在纳夫扎特身上不难看出,没有什么,哪怕是他所做出的牺牲(原文如此),都无法阻止流言蜚语……亲手毁掉自己的家庭没有任何意义,更何况起因是谣言这样简单、传统的娱乐形式。”欧瓦在自己的采访最后这样总结。他想要以谋杀制止关于他的流言蜚语,“但杀人之后情况更糟,仿佛每个人都在谈论他。”纳夫扎特以自己的方式捍卫“荣誉”,但却让它彻底破碎。和他的女儿一样,他也成了流言的牺牲者。事实上,“杀人灭口”对于阻止流言传播,从来都无法奏效。
由于语言具有强大的力量,它也成了人们恐惧的来源。它会成为无辜者潜在的受害缘由,也会成为社群一个看似长期而稳定的共同体——永久诋毁其中某个家庭的手段。在2004年,在巴基斯坦裔英国作家纳迪姆·阿斯拉姆(Nadeem Aslam)的小说《失落情人的地图》(Mapsfor Lost Lovers)中,作者借叙述者之口表示,“当街上的两个人停下脚步,开始谈论的时候,他们的舌头就像剪刀上的两片刀片一样相互配合,把旁人的名誉剪成碎片。”这本小说中所讲述的一个故事,正是发生在英国北方一个无名小镇上的巴基斯坦社群里的荣誉谋杀事件。评判、暗示、轻蔑、讽刺,这些内容都存在于貌似和睦的邻里生活中,在阿斯拉姆另一种被催生出的想象里,充满了“破碎的玻璃”。人群里没有安全可言。群体所提供的看似是社会存在或集体意识的内容,实则常常以一种公开展示的方式,由内而外默默地撕裂了自己的初衷。就此而言,女性的意义早已被绑架,成为这样一个社群的凝聚力的保证。而事实是,她们不时会被这种机制吞噬,话语和流言是她们的枷锁,也是她们生命最大的威胁。
“谒师所(印度锡克教寺庙)对我来说,仍旧是一个当地流言的聚集地。”桑茜拉在她2007年的自传性作品《羞耻》(Shame)里这样写道。为了躲避包办婚姻,桑茜拉早年从自己在德比郡的家中逃离,随后成为得到德比郡当地政府支持的、致力于保护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南亚妇女社群组织“卡玛·尼尔维纳”(Karma Nirvana,直译为“因果与涅?”)的共同创立者。因此,她的故事是一次难能可贵的胜利。“我妈妈觉得,在谒师所谈论他人的绯闻是一种糟糕的分享,人最好是能够保证自己的私密性,这样才不至于被评判和羞辱。”而当她和自己身份低下的男友逃离时,她的妈妈再也不能在谒师所里“搂着她的头”了。谣言对于生命和死亡都是麻烦事。桑茜拉的姐姐萝比娜的死几乎是自愿的,她拒绝离开自己滥用暴力的丈夫,因为她知道如果自己那样做,会给她的父母带来什么:“如果我离开巴德维,他们就会死于因我而产生的羞耻。”她这样告诉桑茜拉。而在桑茜拉逃离之后,人们也是在疏离了她的妈妈很久之后,才再次与她交谈。这种驱逐造成的是一种社会身份的死亡。尽管如此,她的妈妈最深切的渴望,还是自己可以重新回到这流言四起的是非之地,和其他人一起唾骂自己那个成为“逃亡者”的女儿。
但这些故事里,最令人不安的地方,是母亲被牵扯进管教女儿的过程之中,甚至偶尔还会亲手杀死她们。为了给自己死去的姐姐做证,阿丽莎描述了她们的母亲怎样把塑料袋塞进姐姐嘴里,同时还怂恿自己的丈夫:“就在这里解决她”。当莎菲莉亚吞下漂白剂,想要以此避免包办婚姻时,她们的妈妈,在阿丽莎看来,摆出了一张“事不关己”的冷漠面孔。“看起来她好像是在想,莎菲莉亚最好是能自己死掉,这样会省掉很多麻烦。”莎菲莉亚因为漂白剂而生了重病,不得不紧急送往医院,她的体重骤降到了5英石[2]。而在法庭上,这位因家族荣誉而变得无比残忍的母亲在案情逐渐明朗后,开始把矛头指向自己的丈夫,并宣称自己是无辜的。但这只会加剧人们对她残忍犯罪的深刻印象。她显然更乐于看到自己不听话的孩子陷入痛苦的挣扎之中,并将其视为一种理所当然的惩罚。
普尔纳·塞恩(Purna Sen)把荣誉犯罪中对妇女的牵涉看成此类犯罪的一种特性。在另一桩很有影响力的事件里,住在密苏里州圣路易斯的女孩蒂娜·伊瑟尔(Tina Iser)被自己的巴勒斯坦裔父亲和巴西裔母亲一再地辱骂“去死吧”,而当时她已经被他们刺了六刀,躺在自家的地板上奄奄一息。FBI事先装好的窃听设备忠实地记录了这起发生在1989年的可怕案件,而他们之所以会盯上这个家庭,是因为这位父亲被怀疑是恐怖分子(有一种说法是蒂娜打算告发自己的父亲,事情败露才惨遭毒手)。在《失落情人的地图》中,一个女孩极力反对包办自己的婚姻。在新婚之夜,她的母亲竟然热心地为自己的女婿出谋划策。在这位母亲看来,让女儿顺从这桩婚姻最好的解决方法就是“今晚强暴她”。桑茜拉的故事无关荣誉谋杀,但在故事的开头,当她逃走后打电话给她的母亲请求回家时,她的母亲却说她最好在她眼前死掉。桑茜拉由此反问道:“为什么妈妈要维持这种不幸,并把它当成婚姻中正常的部分?为什么她不能保护自己的女儿?”随后,她遇到了一个被自己兄弟和叔叔虐待的女孩,而她的母亲同样拒绝提供帮助。对此桑茜拉无奈地表示,“你不能以同样的方式对待你最糟的敌人,你知道你办不到,只是因为那个人是你的母亲。”在《失落情人的地图》里,小说的中心人物、考库布的女儿马赫·雅班回家以逃避自己在巴基斯坦的不幸婚姻。她自然再一次受到了伤害,在与母亲对峙时,她说:“我所受到的伤害,是因为你从没给过我自由,只是想让我重复你的命运。”但她母亲的回应更令人痛心:“我并没有给你那样自由的自由,你没看出来吗?”
法蒂玛·萨西达的母亲艾莉芙·萨西达曾出庭为自己丈夫做证。和莎菲莉亚的母亲一样,最开始她义无反顾地支持自己的丈夫。莎菲莉亚的母亲虽然后来更改了自己的证词,但显然那并不是基于自己活着的女儿的幸福,或死去的女儿的真相做出的考虑。在莎菲莉亚的遭遇里,我们可以把这位母亲的行为,看成对自己丈夫的不容置疑,是屈服于一种精神与肉体双重控制的表现。但那意味着我们就要把她看成一具提线木偶。这些事件促使我们反思一个看似不可能理清的问题,它直抵本书的核心部分:如何看待女人一直承受迫害的,但又非唯一的受害者身份?从莎菲莉亚的母亲身上,我们或许应当考虑:将女人看成无力反抗的存在,她们只能屈从于男权的控制;或是像这些故事里,把她们看成邪恶的、公然蔑视一切理解可能的“代理人”,究竟哪一个更接近于真相呢?
不过荣誉谋杀中,有关母亲的故事还有其他版本。荣誉谋杀事件最大的困境,在于证言的难以采集,因为作为证人的女人往往会处在死亡威胁之下。1999年,十五岁的图拉伊·格伦(Tulay Goren)失踪了。由于种种原因,这个事件直到十年后才真相大白,她的父亲穆罕穆德·格伦被宣布谋杀罪成立。而在给他定罪的过程中,来自死者母亲的证词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这个行为毋庸置疑让她处在了危险之中,但同时也让她从所有的恐惧里解放了出来。“在我向警方说出真相之前,我始终都害怕穆罕穆德。”她在法庭上说,“但我说出真相后我就不再怕了……即便他会杀了我。”在法齐尔的《我的名字叫萨拉玛》里,母亲始终站在她女儿一边:“我亲爱的蕾拉,自打我怀上你,我的妈妈就祈求我赶紧在我的兄弟找到我之前离开。‘他会用他的来复枪打死你的,你必须走,不然你就会死掉。’”她想象自己在和自己被抛弃的女儿说话。“她想要来见我,”她在监狱里冥想,此时她的孩子已在一出生后就被人抢走了。“但我的父亲和兄弟肯定会阻止她这样做。”
然而,如果说荣誉谋杀是一种隐秘、代表扭曲的爱与亲密的行为,它同样也会作用于公众,在某些街区上演着相似的剧情。荣誉犯罪也许与对女性的性占有相关,但它更重要的意义,还是在于揭示了女性权力的缺失,以及公共话语下的乏力。这在法蒂玛·萨西达的事件中体现得尤为明显,她成了一个名人。她爱上了瑞典籍伊朗人帕特里克·林德佐(Patrik Lindesjo)。而她自己则是来自一个已经在瑞典生活了二十年的土耳其库尔德家庭。悲剧起始于她看见自己的父亲拉赫米·萨西达(Rahmi Sahindal)与林德佐一起走在街上。尽管她的父亲表示他们同意这桩婚事,仅存的分歧只是在婚礼费用的分担上,但萨西达还是看出,这件事已经没有回旋的余地了。“他会掐断我的脖子,如果他能抓到我……我知道我已经亲手毁掉了我自己所有家人的生活。”少见的是她居然能早早就看出自己将死于这种价值观念。“没有人会娶我家的女孩子了——她们现在都成了妓女。”个人价值产生了迁移。“他们应当把我切成片,然后放在不同的山顶,等着秃鹫来吃。”在法齐尔的小说里,当主人公在伦敦经历了一夜情之后,她痛苦地想象着自己可能招致的灾难。萨西达被逐出自己的家庭,在瑞典东南的乌普萨拉参与了一项社会福利工作的课程。而她的举动已经让她彻底背离了她所在的社群。根据威坎的分析,基于家庭成员共同的、或多或少的理解和情感分享,驱逐萨西达是除了杀死她之外唯一可以被接受的选择。
萨西达同时以自己介入公共生活的方式与程度令人印象深刻。首先,为了声讨她的父亲和兄弟对她的“死亡威胁”,以及他们在前往乌普萨拉“看望”她时对她进行的侮辱和伤害,她起诉了他们,并最终换来了一份对他们实行五个月监禁的判决。但这对他们来说无关痛痒,所以在她第一次去警局时,他们都对她的控诉漠不关心。这是很惯常的状况,最典型的例子是住在伦敦的库尔德女孩芭娜兹·马赫莫德(Banaz Mahmod)。2005年,她被自己远道而来的两位家庭成员强暴、毒打,最后掐死。而她的父亲则在旁边观看了全过程。在被发现死在血泊里之前,她曾一度打破窗子想要逃走,并向警察寻求帮助,却反被以“诬告”的名义驳回(“一个说谎的醉鬼”,当时的警方报告里这样写道,事实上她的父亲在虐待她的过程中,确实给她灌了金酒)。而在此之前,她去过警察局六次,希望得到保护,但却统统无果。面对公众舆论的质问,当时经手此案的警官安吉拉·科尔内斯(Angela Cornes)给出的正式回应是“证据不足”,甚至还一度考虑要以“打破窗子”为罪名对女孩进行治安处罚。而在2009年,这位科尔内斯警官竟然还被晋升为队长。
萨西达在法庭上的成功,让她有充足的理由相信自己的勇气会得到回报。在她的父亲和兄弟被判决之前,她和林德佐还一起出现在电视上。他们谈论了他们的爱情,以及他们正承受的“威胁”(引用自这次采访)。她诉诸公众是因为相信这样做会让她最终获救:“也许有更多人知道我,他们就不敢杀我了。“2001年11月,也是她死前两个月,在初次拒绝后,她同意参与一次由瑞典国会组织的关于防止妇女暴力网络协助的研讨班。在350名观众面前,她表示自己已经把大众传媒当成是“最后一根稻草”。她希望可以有一次公开的辩论,能够使这些来自于移民家庭的女孩的遭遇得到更多人的理解。但她也承认,自己口中的“媒体奇迹”,正在逐渐失控,它变得“越发轰动”,萨西达自己则成了“国家名人”。根据她的姐姐奈贝尔的说辞,这让她们的父亲暴怒,以至于气病了(后来病情也成了他为自己辩护的理由)。
萨西达深知,自己在公众面前揭发自己的父亲和兄弟,已经触犯了自己教派中有关不名誉和公开蒙羞的罪名。这显然加深了她的罪过。她拒绝了在门后监听对自己的父亲和兄弟的第一次听审的机会。她是在向危险示好,而后她又违反了驱逐的约定,回到乌普萨拉去看望自己已经来到那里的母亲和姐妹,而正是那个晚上,她被杀了。这都成为她死亡的理由,但其中还是有矛盾的地方,她是以“保护自己为目的而成为公众人物的”(成为公众人物本身便含有少量的羞耻感),最终却因此而彻底激怒了自己的敌人。但如果说这个事件过于强烈,那是因为她最终也被其他人想象中的社会责任感所绑架。她为那些仍生活在黑暗里的同胞女人发声。这也成为驱使许多女人投身到荣誉谋杀研究之中的一种理由。像《以荣誉为名的谋杀》的作者拉娜·胡塞尼(Rana Husseini),就把这当成是自己主要的研究课题。这同样也是一次私人领域中的冒险,她想要让这一领域的所有单一实例都成为独立的“新闻”(她的作品有一个无可置疑的小标题“一个女人与难以置信的犯罪进行斗争的真实故事”)。对于任何冒险进入这一领域的新闻从业者来说,对这类事件的投入可以看作一种奉献,是对逝者的纪念和代其进行的抗争。更简单地说,报道它们,是因为它们应当被记下来。在这一点上,萨西达的自我表达就成了一种爱与分享的表现:“我发出声音,而且不会为自己的脸打上马赛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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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种理解诸如此类犯罪的方式,是去考察那些纵容这些犯罪的说辞。关于荣誉,在库尔德语里有两种表达:阿拉伯词语“sharaf”,指的是一种“男子气概”和自我价值;以及来源于希腊语的“namus”,特指女性的纯洁与礼仪得体。而这种区分本身便隐藏着危险:如果他失去了对家里女人的行为控制,男人的“sharaf”就会招致不可挽回的破坏。他的荣誉也就不可避免地与潜在的耻辱发生联结。对于这两个方面,研究者詹姆斯·布兰登和萨拉姆·哈菲兹又增加了一个来自阿拉伯语的词“I'rid”,表明女性的贞洁是与生俱来的,而一旦破坏就不可能再得到修复(与它相同的词是印度语中的“maryada”,乌尔都语与普什图语中的“ghairat”)。因此,荣誉虽然在女人名下,但却是男人的财产。“女人不可能拥有荣誉,”人类学家萨拉·海利(Sha-la Haeri)在讨论巴基斯坦语中的荣誉“izzat”时表示。“她们自己就是荣誉本身。”荣誉是基本的东西,就像面包一样。爱莎·欧瓦曾采访一个由于杀死自己怀孕的姐姐而入狱的男人,他表示,他的生命里“荣誉、尊严才是日常的食粮”。但布兰登和哈菲兹也发现,这里面也有一些难以捉摸并且持续不断的威胁,“一种依赖于社群观念的无形资产”。男人把自己的荣誉捆绑在女人身上,依赖于女人的性本能,这本身无疑是一种冒险。1996年,拉玛·阿布巫达在她那篇在阿拉伯世界引起轩然大波的有关荣誉谋杀的批评文章里写道:“在阿拉伯文化里,谈论或标榜自己姐妹的贞操对于男人们而言,是社会交际的一方面。”吉迪恩·克莱采尔(Gideon Kressel)则认为,“在阿拉伯——穆斯林文化中,父系群体的荣誉,和自己女儿的性器官紧密相连。”(词语“I'rid”则概括了这两个方面。)阿布巫达同时也指出,男人们公开定下协议,避免自己的朋友和自己的姐妹相互“接触”,但私底下又以“友情”的名义,默许了这种接触。女人必须放弃婚前的性行为,“还有任何可能导致性行为的举动,还有任何牵强地与性行为加以关联的动作。”女权主义者指出,长期以来,对女性身体理想化的要求,隐含着一种露骨的憎恨(正如梦露的遭遇所体现的),因为理想化意味着人们随时准备着对“堕落者”和“失败者”加以践踏。在“荣誉”方面,这种裂痕是显而易见的。我们正面临的是一种恶毒的禁断,就像是西绪弗斯众所周知的任务[3]。你的每一根骨头都背负着家族的荣誉,每一分钟都不可以松懈。因为作为女人——你是唯一携带毁灭种子的家族成员。
即便女人们生而纯洁,但自打她们降生,便一定会成为被审判的对象。爱莎·欧瓦的另一位受访者穆罕穆德·麦兹拉(Mehmet Mezra)教导他的女儿——他最后还是杀了她——家族的荣誉就在“你的身体里”,但她却无法理解做一个女孩是“耻辱的”这样基本的事实。该怎样理解这自相矛盾的训诫呢?一个人的荣誉是怎样跑到了“耻辱的东西”里面呢?在欧瓦的另一个事例里,一个父亲在女儿出生时砍倒了一棵树(这是表达有关即将到来的危险的一种简单方式)。而在他八个儿子出生时,他给他们每个人都种了一棵树。在《古兰经》里,一个脸色发黑的异教徒因为生了个女儿而感到羞耻,只得把她藏起来:“他应当忍受屈辱留她一命,还是把她埋到土里呢?”欧瓦写道,在今天,“土耳其的村庄里,人们仍然把诞下女孩这件事看成厄运的象征。”
土耳其人有自己的理论来描述这种有关荣誉的风险。"Namusa lefgelmek“意味着其他人关于一个女人的贞洁的流言蜚语,"namusa kirlenmek"是说某个人的贞洁被玷污了,"namusunu temizlemek"则是说男人负有净化的责任。“荣誉”是一种可被玷污和损害的品质,甚至是物品。1999年8月,禁欲者阿卜杜勒·拉迪夫(Abdul Latif Zuhd)曾就一起荣誉谋杀事件在约旦报纸《阿拉伯今日》上撰文道,“在一个女孩的脸被涂满泥巴之后,她的父亲还要怎样照顾她呢?”这意味着荣誉提供给人们一种病症或是强迫,就像是一种必须要承担的家务。一个女人因为结束了她糟糕的婚姻而回到了娘家,紧接着就被家人杀死了,对此欧瓦写道:“扎赫拉(这个女人的名字)是洁净的,她一到家,就把夫家打扫得干干净净,尽到了一个媳妇的本分。然后,她却被以不洁的名义,由于那些她被强加却不得不忍耐的东西遭到‘净化’,失去了生命。”一个鼓励自己的儿子杀死自己女儿的母亲,在女儿死后把家里的墙刷得雪白,来表明自家的荣誉已经被洗刷干净。一个死在整个家族的灾难降临之前的父亲断言,“我的女儿是无比洁净的”(他的话来自于自己儿子的转述。他因为捍卫自己的女儿而被自己的儿子杀害)。
贞操必然是耀眼的。女人的责任不只是让家变得“干净”,而是让整个世界都“闪耀着清白”。她随时都要准备好,由于未来的不名誉,她可能会像污渍一样被抹除。她随时都可能像自己日后遇害时的血迹一样,轻易就会被冲洗干净。在萨西达给瑞典国会的信里,她不遗余力地表达自己对自己家庭的看法:“我的行为必然会招致惩罚,我的罪只有用我的血才能洗刷干净。”英国犯罪检察机关的首席负责人纳齐尔·阿夫扎尔在采访过一个年轻人后表示,他并不相信这样的状况会在阿拉伯新一代年轻人中得到改观。那个年轻人把男人比作金条,把女人比作一条白色的丝绸:“如果金条脏了,还可以擦干净;如果白绸脏了,擦干净它就是不可能的事情了——你只能把它丢掉。”
这样的体系是天衣无缝的,女人无从反抗,更无从逃脱。但就其逻辑性而言,它在自身内部便具有自我颠覆的空间。丧心病狂的强迫手段显示了这种忧虑的阴暗面。萨拉·海利的原则“荣誉就是男人拥有的、女人所代表的东西”和拉康学说中的“阳物权力”(phallic power)异曲同工:有关阳物,“‘她’是没有它的生物,而‘他’不是没有它的生物”。这是反直观的判断,但根据句法学的原则,这条准则所呈现的含义,是由于“没有”,“她”才存在(她是);而同时,“他”所谓的拥有,在核心上其实是一种倒空的存在(他不是)。早在1980年,在《黑夜的另一张脸》(The Hidden Face of Eve)中,纳瓦尔·萨达维(Nawal Sa’dawi)描述了阿拉伯男人(尽管她很乐意把自己的学说推广到所有男人身上)并不能忍受一个聪明的女人,因为“她会看穿男人主宰一切的男子气概并不真实,也不是基本的真理”。荣誉谋杀者是一个跟踪狂,他标记出自己的领地,然后对自己区域内任何他无法信赖的“绯闻”进行监控。而在女性的不名誉事件中,男人的动摇也会随之显露,男女之间深深的纠缠也愈加明显——他的“男子气概”会被她攥在手里。这反倒表现出了男人对女人深深的依赖。这种从属关系挫败了男子气概刚直、自恃的想象,而这恰恰是男人的荣誉基础。在实施行动之前,荣誉谋杀者实际上总是自以为给他的被害人让渡了太多权力。拉玛·阿布巫达写道:“荣誉并不只是女人要保持原样才能活命的东西,同时也是男人着力捍卫,以免在女人面前减少的东西。”在巴勒斯坦的一次法庭审判中,一个男人被赦免了罪行。他杀死了他的姐姐,只因为“她污辱了他的男子气概”。“我们是男人,”阿斯拉姆的《失落情人的地图》中的一个凶手表示,“但她的无视,把我们贬损成了阉人。”通过谋杀可以恢复他们的男性身份,或者就像他们所坚持的,“我们的身份决定了我们的选择。”
然而,荣誉谋杀并不应被看成男性狂暴的自我设定极端的实例,它自然也不是男子气概进行自负和自足的实践之后的必然结果。“不去了解男子气概的实质,"2012年,土耳其裔小说家艾莉芙·沙法克(Elif Shafak)在伦敦举行的有关她的新书《荣誉》的讨论会上指出,“这个问题就永远得不到解决。”她的小说把视线聚焦在了凶手伊斯坎德尔的童年上,他的父母,甚至是外祖父母的人生充满了失败,而他自己又有太多的事要做(他的名字在土耳其语中是“亚历山大”之意,即伟大的亚历山大大帝)。这本小说从诸多方面展示了他复杂的故事,事实上,在土耳其版小说里,这个故事的名字正是“伊斯坎德尔”。为了践行那个不可言说的义务,在发现母亲的情事后,他杀死了自己的母亲。这是他悲惨人生的一个侧面,是他的失败之一。在一个关键的场景里,他记起自己小时候在村子里,有一次为了躲避一个男孩要对他进行的割礼,不得不逃到了树上。“你是不是曾觉得,对于伊斯坎德尔(亚历山大),人生其实更加艰难呢?”故事的叙事者,时刻对弟弟的遭遇感到痛苦的哥哥尤努斯询问他的姐姐。她不假思索地说,“是的,做一个苏丹(部分伊斯兰国家统治者的称号)怎么会容易呢?”(这一点在诸多问题上都适用。)
为了强调伊斯坎德尔在性别意识上的模糊不清,沙法克本人亲自穿成她书里男性主角的样子出现在封面上(在封底她又穿成了今天的“街头英雄”形象,俨然是现代版本的亚历山大大帝)。但遗憾地,这个令人吃惊又充满关怀的创意,在英文版出版时被放弃了。它的英文版封面十分普通:一个半遮面纱的女人,露出一双悲伤的眼睛,看上去像是背负了全世界的伤心事,并一定会因此忧虑至死。事实上,在由英国出版方敲定的最初的版本中,这个女人的脸全部被面纱覆盖。沙法克则对此表示了不满,但最后那个女人故作忧虑的眼神,依旧是出版方擅自做的决定。她自己完成的那些照片,以强有力的方式表明了一个作者成为她自己的角色的愿望,出色地表明了自己的主张:如果我们不深入那些犯了罪的男人的内心——或身体,我们就什么也得不到。“小说家的责任,”玛姬·吉(Maggie Gee)在研讨会上表示,“是为公众提供一幅关于谋杀犯可靠的心理画像。”在荣誉犯罪中,小说家被提供的,是最具挑战性,甚至是有些不正当的机遇:人们无法在虚构之外,体会到暴力犯罪者的心思。但从这个层面上说,荣誉谋杀也提供给小说家一个最典型、最普遍、最具发挥余地的任务。玛姬·吉指出,除非你想要完全变成你想要成为的那个人,否则你无法成为一个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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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荣誉谋杀,最大的争论便是当我们把它“安全地推卸”到非西方的语境中时,是否就意味着我们无法在欧洲文化和文学作品中看到相关的蛛丝马迹?事实上,为荣誉杀死某人的女儿确实不符合欧洲文化的历史传统。但女性的死亡,往往是她们为自己的性犯罪而赎罪的唯一方式。在莎士比亚的戏剧《无事生非》(Much Ado About Nothing)里,在新婚之夜,克劳迪奥(Claudio)被唐-约翰(Don-John)告知,新娘希罗(Hero)对他说了谎:“只有你改变心思,才能挽回自己的荣誉。”而由于在婚礼上被诬告,希罗突然昏倒,差点死掉。当她苏醒前,她的父亲里奥那托(Leonato)大声呼喊道:
不要活过来,希罗,不要睁开你的眼睛:
因为要是不能快快死去,
要是你的灵魂载得下这样的羞耻,
那么我再把你痛责之后,
也会亲手杀死你……
希罗被玷污了,就像那块白色的绸缎:
哦!她跌落了,
在那污泥的坑里,纵然是大海
也涤不清她的污秽。
而在希罗自己眼里:如果控诉成立,那么她死有余辜。“拒绝我,憎恨我,折磨我吧!”“如果他们说的是事实,那么这些手就会把她撕成碎片。”里奥那托回应。这足以说服在场的修士和培尼迪克(Benedick),让他们相信其中必有隐情。但他们中的任何一个都不愿意挑战这里面的基本假定——由父亲完成的暴力的、残忍的杀戮,可以为女儿的性过错抵罪。
即使是在这一话题上最为典型的作品——韦伯斯特的《马尔菲公爵夫人》,也同样把监禁女人的权力交给了她暴怒的兄弟。这个故事基于乔凡娜·阿拉贡(Giovannad'Aragona),即阿拉贡王室中一位夫人的真实事件。马尔菲公爵夫人与下层人结婚,并生有三个子女,而她的兄弟们对此却不知情。但事实上,这样的僭越或是保密,是否构成了犯罪还未可知(他们却杀死了她的丈夫,还让母亲与孩子彻底失散)。在韦伯斯特看来,犯罪的原因在于高贵的血统:“我们的血统……难道就应当这样被玷污吗?”她的一个兄弟这样说。不过真实的侮辱,就和我们看到的许多事实一样,其实是由于对他们“男人”身份的轻视:
男人也同样愚蠢。
他们竟信任女人,
将自己的荣誉托付给那些用同她们一样脆弱的苇草编成的小舟,
任其渐渐沉落水中。
韦伯斯特似乎是在说,如果你把荣誉放在女人身上,那它很容易便会被淹没(正如我们已经看到的,这种有关荣誉的概念,隐藏着一种十分致命的从属关系)。
因此,杜绝把荣誉谋杀这种基于异文化或是宗教传统的,充满了恐怖气息的表达和行径,看成与西方完全无关的内容,是十分必要的认知。事实上,对女性进行约束与迫害的例子仍然充斥着整个世界——从英国到约旦,从瑞典到美国再到巴基斯坦。所以同样重要的是,避免将荣誉谋杀与伊斯兰世界等同起来。第一桩已知的荣誉谋杀,其实是发生在一个巴勒斯坦的基督教家庭里。正如威坎始终坚持的,并不是所有的荣誉文化都在压榨女性。她利用自己在阿曼实地考察的经验来证实这一点:“在一个穆斯林团体里,‘可尊敬的’意味着尊重其他人。”拉娜·胡塞尼则在致力于改变约旦国内有关荣誉犯罪的法律。约旦《刑法典》第340条规定,对于任何杀死自己妻子或任何女性亲属、情人的男人,如果死者确有通奸行为,那么该男子就会被无罪释放。尽管人们会把此看成来自于对伊斯兰教教法或是部落法律的沿袭,但我们却可以在1810年的法国《刑法典》里找到相似的表达(该条规定在1975年才被废除)。人们向约旦国会发起请愿,以保护妇女的名义希望当局剔除有关无限赦免荣誉犯罪者的法律条文,因为这条条文“并没有在伊斯兰教教义或是传统里有所体现,更有违约旦宪法精神和基本人权”。这样的犯罪实质上是违反伊斯兰教教义的,因为在教义里,通奸行为必须有四个或四个以上的证人证明才算成立,而就算罪行成立,对于犯罪者,也只有真正的执法者才有权力施以惩罚。对此,约旦国王阿卜杜勒(King Abdullah)的叔叔哈桑亲王(Prince Hassan)表示赞同:“社会和任何社会团体都需要搞清楚,荣誉犯罪无关宗教正义。”这是他在一场曾邀请胡塞尼发言的有关校园暴力的会议开始时讲话的观点(他很赞同胡塞尼的工作)。2000年,荷兰代表曾就荣誉谋杀问题向联合国提交过一份议案,而联合国伊斯兰合作组织的主席则向秘书长提供了一份回复,附带了以下的声明:
伊斯兰合作组织的成员国,将与联合国其他成员国一道,始终在维护普遍人权等方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坚决惩处一切专制的、非法的杀戮行为,尤其将对女性提供保护,使她们免受激情、荣誉或种族犯罪的侵扰。
他们的回应至少部分地为荣誉犯罪提供了一份解释,尽管大部分事实仍处在被蒙蔽的状态下。人们只能通过清真寺与其中不曾断绝的祷告,才能对实际的情况加以想象。
法蒂玛·萨西达究竟是不是穆斯林又成了新一轮激烈争吵的焦点。挪威的伊斯兰理事会宣布她并非教徒,但其他的声音则基于她的家族做出了相反的判断。尽管并不是积极的礼拜者,但作为移民的他们始终生活在以宗教身份为准入标准的伊斯兰社区,虽然这个社区的审核并不是很严格。穆斯林身份的确定,取决于一个人出生在怎样的家庭,并且将伴随他一生,除非公开声明自己要放弃自己的身份。对于这个观点的赞同者来说,萨西达最后在乌普萨拉大教堂的国葬,是一次由瑞典女王储维多利亚、大主教本人和两位政府部长以及其他诸多显贵共同演出的炒作事件,同时也是一次公开的侮辱(抛开对伊斯兰的尊重,死者的说辞同样也有违“三位一体”的原理)。这是一个危险的话题。伊斯兰理事会更希望拒绝萨西达,而不是以给她的家庭提供宗教庇护作为对事件的回应,使自己也介入到种族仇恨的纷争里来。这种沉默的定罪,并不意味着伊斯兰教会纵容了——或者说需要,对她的遇害进行宽恕。《古兰经》可以证实,荣誉谋杀是无关宗教正义的行为。在这部典籍里,生命是神圣的,它只有在寻求正义的过程中才可以被剥夺。“当她们自己想要保全自己的荣誉时”,即便是奴隶女孩,也不应被强迫与人发生性关系。即使她们自愿放弃自己的荣誉,也会被上帝原谅(我们可以将此与那些惨死在自己家庭成员之手的,被强暴的女孩的命运进行对比)。在通奸罪上,男人和女人受到的惩罚是平等的。诋毁妇女与杀害婴儿则被看成异教徒的行为,他们的愚蠢体现在把生了女儿归罪于上帝,而生下男孩就是自己的功劳。在审判日上,那些被杀死的女婴都将复活,在人间找出是怎样的罪过使自己被杀。
但这并不意味着《古兰经》在女性意义上是一个进步的文本。它著名的论断,是将男人看作高一级的“阶层”,从而凌驾于女人之上(这个阶层所涵盖的范围也是争论的焦点)。它还鼓励丈夫殴打不听话的妻子。精神上的平等并不意味着在婚姻关系、儿童监护权以及离婚纠纷中的男女平等。但《古兰经》里没有一处表明一个被强暴、有婚外性行为、违背父亲意图选择丈夫,更或者并没有做这些,仅仅只是被谈及似乎与以上行为有染的女人,就应该被杀死。根据2002年埃及女性法律援助中心的报告,对不得体行为的怀疑,成为79%荣誉犯罪事件的起因。“我知道,杀了我姐姐有违教义,并且会触怒安拉,但我会去问问他本人,他对我的惩罚会在什么时候降下。”这段话是约旦年轻人萨罕讲的。胡塞尼去采访他时,他被人介绍成是“杀了自己的姐姐,已经净化了自己荣誉的人”。在这里,荣誉要先于信仰。[4]
女权主义者对《古兰经》的讨论,触发了这本典籍解读方式上最细微的区别:它究竟是一本道德准则的集成,还是一部法令集,标志着愈加严明的法治化社会的形成。荣誉谋杀并不是伊斯兰化的实践,而是一种在伊斯兰教教法的字面意义上便应被制裁,却多为后人误读的行为。在教法里,"zina"(通奸或是性放纵)是一种会招致严厉惩罚的罪行——未婚女孩会被绑起来示众,通奸男女则会被投掷石头。但通奸行为需要有四个证人才成立,也就是说,没有人会因为嫌疑被定罪。但在莉拉·艾哈迈德(Leila Ahmed)看来,由政治优势集团决定习惯法解读方式的伊斯兰世界里,人们总会将问题的矛头指向女人。加达·卡米(Ghada Karmi)把《古兰经》当成两个文本来读,一是控制性的,缘起于时代状况;一是普世的、精神性的、哲学的,一种对内心生活的引导,一种不能以法律价值衡量的定义。这两种意义中间,有一个共通的基本点,出现在实践与话语之间。“在伊斯兰世界,阅读的技能只由少数男人掌握。厌恶女性的社会,”艾哈迈德写道,“同时也是一个时刻关注《古兰经》所衍生的伦理观念的声音、致力于让其苦心经营的法律终有一天可以将妇女安置在一个稳定而没有威胁位置的社会。”
有这样一个颇有争议的观点,说的是在伊斯兰教得到广泛传播之前,女人们要更自由一些——众所周知,穆罕穆德的妻子是一个有独立资产的老女人。根据《穆罕穆德言行录》(Hadith)的编译者阿尔布哈里(Al-Bukhari)的看法,在早期的婚姻传统里,为了保护孩子,一个女人通常会和两个男人一起生活,而女人还可以同时拥有数个性伴侣,但孩子的监护权,则在这些性伴侣聚集在一起之后,归属于那个最像这个孩子的男人。而伊斯兰教的制度则以剥夺这种女性自由的方式,提供一种相对公平的管理模式。尽管在卡米看来,这种变化的开始与合法化是否具有决定性的意义尚未定论,但这种制度对女性的限制,的确在其推行的过程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在有关约旦《刑法典》第340条的辩论中,伊斯兰教主义者内部也产生了分歧,一派认为废止它是对伊斯兰教教法的违背,而另一派则认为保留它是对乱交行为的遏制(1999年,约旦的伊斯兰教前沿学会发布了一份裁决,反对对该法令的废止)。
但如果我们把这个问题本身展开,隐藏在其中的历史与未来的鸿沟,包括信仰的内在表达与宗教精神表现出(并服务于)强权政治的缺陷之间的裂痕便会凸显出来。更简单地看,对宗教文本与它的阐释,于我们自然不会追溯它最极端的可能。但那些“荣誉谋杀者”却会在伊斯兰的语境下选择最糟糕的解释为自己辩护。而这恰恰是女权主义者熟悉的讨论:残忍的人会以盲目的力量或法律为弱者定罪,而质疑本身便是对他们最好的回击。真正的女权主义者并不会把任何文化或宗教看成庞然大物,让任何人,尤其是女性因为压迫而失去喘息的空间。有意义的反驳并不存在于“温和派”与“极端主义者”之间(他们通常会把问题的原因归结到文化差异之上),而在于那些试图理解异文化和那些并不考虑文化或宗教意义本身的人之间。将荣誉谋杀看成伊斯兰文化特有的内容,已经成为一种既定的事实,这使人们无法将它与现实联系起来,而仅仅把它当作一种连贯的社会秩序或宗教信仰体系的反映来看待。但这种所谓的“恒久不变”,对于个体本身而言却是撕裂且易变的——暴力的登堂入室因此而顺理成章。荣誉犯罪成了一种解决手段:“问题解决了,”萨西达的父亲在杀害她之后这样说道,残忍的犯罪反倒令他如释重负。
所以,一种看待荣誉犯罪的角度,是将事件本身放在高倍数的棱镜下加以剖析,改写并反驳已有的观点,在此基础上,反复重述事件本身。在《法蒂玛的荣耀》一书中,作者讲述了包括死者父亲拉赫米·萨西达(Rahmi Sahindal)在内每个人的观点。在反驳拉赫米的观点的同时,威坎却也给了一直认为自己的姐姐在说谎的小妹妹——十三岁的奈贝尔(Nebile)在自己作品里“发声”的权力:“我们从未涉足那种文化之中(指伊斯兰以外的文化)……她不停地在说谎……我知道,我知道……不管我怎么说,我都确信她是在说谎。”我们面临的并不只是不同人讲述的不同版本的故事,而是激烈且自我的内心斗争,而这在莎菲莉亚的例子里体现得既悲惨又直接。你要怎样生活在一个父母杀了你姐姐的家庭之中呢?你该怎样接受这样的事实呢?即便会让境况变得更危险,但说谎恐怕是一种不得已的选择。所以在莎菲莉亚事件的审理中,她的两位妹妹都选择了说谎(尽管我们无法确定她们是否是自愿的)。而同时,十四岁的阿丽莎则在学校里,对自己的朋友说出了有些夸张的实情:“我爸爸一怒之下就把姐姐撕成了碎片。”在这之后,她沉默了九年。后来在法庭上,检方试图以她夸张的说辞,强行质疑她后来发表的对凶手不利的证言:她的话不过是“邪恶的”狡辩,为的是自己可以逃出苦海。“可那并不会让我逃离。”她直接反驳道。在任何的法庭上,“忽略细节”都是我们可以让被阐释的残忍故事尽可能变得可以被接受的好办法。但这些十分复杂的故事,需要我们在成为一个审判者之前,先成为一个理解者,在做出判断之前,警惕复杂化的细微差别所造成的影响,找到一条可以通往统一的真实路径(这同时也是我在本书中试图证明的女性所具有的特质)。事实上,对于遭遇这样现实的兄弟姐妹,说谎是他们自我救赎的方式。当阿丽莎说出真相时,她便要在父母与自己死去的姐姐之间承受痛苦的纠葛。而她并不是唯一一个要承受这样命运的人(也许在那之前,她已经承受了长时间的“纠缠”)。
因而,对这类事件的曝光,我们所看到的事实往往是具有欺骗性的。在《失落情人的地图》中,犯罪是事情的开始,而非结束。血腥的标记在读者与角色之间形成了一个痛苦的循环,使他们“亲眼所见”的一切也变得不可信:“他们(被谋杀的情侣)成了罗夏测验[5]中的血腥墨点:不同的人会在相同的形状下看到不同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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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放弃宗教的角度,荣誉犯罪应该被怎样解释呢?在一次研讨会上,我赞同来自伦敦玛丽皇后学院的英国女穆斯林们的观点。她们坚称宗教是无罪的,但文化却应当被追究责任。她们同时也清醒地认识到,将文化视为罪责的承担方同样具有风险。尽管阿卜杜勒·尤尼斯的罪行被伦敦警察厅分类到“荣誉谋杀”名下,但他本人却并没有把文化当作为自己辩护的理由。“荣誉”也并未在法蒂玛事件里的辩方陈词中被提及。法蒂玛的父亲最先想要用疾病为借口为自己脱罪,随后他又改变了自己的说法,同时否认是自己想要杀害女儿,而谎称是一群来自森林里不知名的男子强迫他这样做的(毫不意外地,他的说法没能骗过任何人,他最终被判处了死刑)。从这个例子上看,他更愿意把问题归结到自己的精神状况上。尽管他因为女儿的所作所为而受到损害的精神状况人所共知,但更有力的“文化保护”却被他弃而不用。事实上,以文化意象为自己辩护,时常可以作为一种减轻罪责的手段。1974年,在佛罗里达,一位父亲杀死了强奸自己女儿的暴徒,他最终被无罪开释,或多或少是因为如果是在他的祖国希腊,没有多少人会在相同的情况下还等着警察来处理案犯。无独有偶,在1985年的洛杉矶,一个在听说女儿的丈夫单方面解除婚约后,抱着女儿投海,最终被救活的日裔美籍妇女同样也被免除了死刑(父母胁迫子女自杀在日本是无罪的,而会被看成一种对无法接受的现实状况的回应)。文化保护挑战的是美国法律中对“目的合理行为”的界定,而这本身也正是一种被输出的文化概念。上述的例子来自《文化保护》(The Cultural Defense,2004)中,而这本书的作者艾莉森·邓迪斯·瑞泰恩(Alison Dundes Renteln)则在书里表示,“法官和陪审团被要求以一个‘客观’的人在相似状况下的行为,来判断当事人是否有罪……然而事实上,这样一个人从没有存在过”。
生活在挪威的库尔德人比他们在瑞典的同胞有着更为激进的文化观念,因此他们中大多数人对萨西达一案的审判结果表示了不满,认为这是瑞典司法体系不考虑伊斯兰文化要义才做出的错误判决。而这种抗议的目的在于促使当局更加注重保护以库尔德人为代表的少数族裔的利益。这或许会成为一种法庭差异性的开始,进而打破瑞典法律一贯普世与中立的原则。这同样可能造成萨西达父亲的减刑。文化保护本身的基础,是一种乌托邦式的构想或愿景:那些漂泊而来的少数族裔所秉持的世界观,在法律上应当优先于当地优势民族被考虑。在《失落情人的地图》中,法官最终拒绝了这个想法:作为对所有有关荣誉讨论“回击”,他把原告称为是“邪恶的懦夫”,“简单地说,他们根本没长大”。而那些支持文化保护的讨论,其实是在支持对原告的保护,以及对野蛮社群不开化需求的纵容。
同时,如果说这种主张原意是对少数族裔的利益进行保护,那么适得其反地,它其实已经对原告及其世界构成了伤害。拉赫米·萨西达的律师从文化角度进行的辩护,客观上为他的委托人“制造”了一个动机,在实际上已经促使他承认了自己的罪行,“无罪辩护”的目的也根本无从实现(尽管他最初是伏罪的)。而这种暴行作为一种文化的结果,本身也是对少数族裔自身的侮辱,同时也进一步使它的敌对方将其视作一种无可救药——并非暴力的,异端。当丹尼森法官(Judge Denison)以“不可调和的文化矛盾”为由,将阿卜杜勒·尤尼斯的刑期从二十年减为十四年时,其实是做出了一个非中立的决定。它隐含的是一个社群或一种文化中含有一种会导致谋杀的“荣誉”传统,或者说残忍正是这种文化自身的属性。这距离将一种文化打上犯罪、邪恶的标签仅有一步之遥。基于同样的原因,萨西达的姐姐和母亲担心,过分强调萨西达被她的瑞典男友(事实上他持有瑞典与伊朗双重国籍)家庭拒绝的事实,会巩固加深库尔德人与瑞典人互相抱有敌意这一印象。他们的担心是正确的。这个家庭因为接受了一档具有政治倾向节目的邀请,俨然已经成了全瑞典库尔德社群的公敌。“库尔德妇女被杀害”是萨西达死后报纸的头版大字标题,而“瑞典妇女被杀”恐怕永远不会作为新闻标题出现。设想一下,如果真的出现了这样的标题,那势必是一起会激怒所有瑞典人的事件。
文化保护也许会被当成一种牵强的借口,但倘若拉近一点,人们会发现,它实际上代表着某种幻觉。一个女人被杀了,而凶手却因为“荣誉”的原因而免罪。从目前来看,这是符合法律的裁定。为此,拉娜·胡塞尼在约旦乃至整个阿拉伯世界据理力争(它同时也是阿布巫达文章所探讨的目的)。而这个不合理的判决,究竟符合谁的利益呢?显然,死者无法从中获益。但如果将这种不合理诉诸文化本身,同样也是一种冒险,因为它势必会牵涉到等级差异的讨论,而且其中的性别问题是无法被忽略的。在《慷慨的背叛——新欧洲的政治文化》(Generous Betrayal-Politics of Culturein New Europe)一书里,当一份选择将移民社区的儿童与青年作为对象的调查报告,由于挪威当局不愿面对“男人拥有对女人和孩子的‘优秀’进行定义的权力”这样的问题被公之于众而无法进行时,威坎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自主论证。这些男人的权威地位较之他们在自己各自原本的国度所处的位置有了大幅提升。在英国,造成这样状况的原因,部分是政府和警方在与少数族裔社区打交道的时候,往往会选择一个保守派的中间人,他会成为代表国家对少数族裔社群进行管理的工具。“许多伊玛目[6]会前往政府或媒体任职,提供有关社群自身以及伊斯兰教教法积极的观点,”西伦敦哈默史密斯当地家庭暴力调停机构小队的领导人穆罕穆德·巴里拉表示。“我虽然是个虔诚的穆斯林,但我认为这是个问题。”
在泰赛德区,社区领袖、当地种族平等委员会发起人,同时还兼任穆斯林及清真寺理事会主席的巴基斯坦人穆罕穆德·艾尔沙德(Mohammed Arshad),一度因女儿未经自己许可便结婚而企图对其进行“荣誉谋杀”。为了能让他的七年刑期减刑至社区服务,泰赛德地区的穆斯林文化教育社团将其描述成社区里一个“非常值得尊敬和引以为荣的成员”。在萝比娜·桑茜拉自杀前一天,她曾向她的社区领导人请求帮助,而领导人却告诉她应当回到那个侮辱她的丈夫身边去,“如果平底锅里的牛奶煮沸了,女人就该去把它收拾好。”雅思维达·桑茜拉是在偷听了姐姐的求助后才了解到这些的。当雅思维达打算调查自己姐姐的死亡时,她特意从电话黄页上选择了一家没有亚洲名字的律师事务所。在《社区犯罪》(Crimes of the Community)一书里,兰开夏郡家庭仲裁服务机构的经理约翰·佩顿(John Paton)承认,如果他把寻求帮助的亚洲女人送交她所在社区的工作人员或是代理处,她们的行为就很有可能被透露给她们的家庭。在另一个故事里,一个女人从家中逃走后搭上了一辆出租车,然而却被司机送回家中,最后惨死。住在伯明翰的巴基斯坦裔女人吉娜·坎(Gina Khan)发起了一项公开运动,抵制当地穆斯林以恐吓她和她的孩子为目的进行的教育活动(她被迫逃离,目前住在英国其他的地方)。“他们是总在设法恐吓我们的雄性本能支配者。”布拉德福德地区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女性项目主席表示。
对于那些基于多元文化论的女权主义批评者而言,这是一个无法作答的状况。1999年,约书亚·科恩(Joshua Cohen)、马修·霍华德(Mat thew Howard)和玛莎·娜斯鲍姆(Martha Nussbaum)编撰了一本名为《多元文化对女性有害吗?》(Is Multiculturalism Bad For Women?)的文集。“我无力挽救她,”瑞典一体化部长莫娜·莎琳(Mona Sahlin)在萨西达事件之后表示,“我害怕这会激起新一轮种族歧视的浪潮。”相同的担心也出现在莎菲莉亚事件中,有人曾建议警方放手不管此事,以免矛盾被激化,升级成种族主义事件。对于此类事件,桑尼·汉道尔(Sunny Hundall)评论道:“由于时常处在对多元文化的权力考量和对问题可能激化成种族矛盾的恐惧之间,我们对于此类事件的反应变得麻木迟钝,以至于越发对生活在英国的亚裔女性所遭受的暴力习以为常。我们对这一类事件的反应,始终在徒劳的努力与自我边缘化之间徘徊。”“索撒尔的布莱克姐妹”是对荣誉暴力这一特殊类型家庭暴力进行救助的组织。她们始终坚持,所谓的文化保护,不过是男人对女性肆意施加暴力时所选用的幌子。联合国针对特殊暴力事件的书记员拉德西卡·库玛勒斯瓦米(Radhika Coomar-aswamy)认为,“多元文化论”已经成为对女性权力进行亵渎的借口。荣誉犯罪潜在的伤害包括:亵渎生命权、自由,以及女性身体自身完整性的权利;它所采取的措施往往以折磨、反人性、有辱人格的方式实现;奴役性的禁令;以性别歧视为前提性自由的丧失、性虐待及性剥削;隐私权;以及女性修改这种差别对待的权利。
从这些角度来看,文化在这种不平等的境遇下,成了另外的一种概念——这也是印度人类学家薇依娜·达斯(Veena Das)的观点。挪威和巴基斯坦双重国籍的妇女娜西姆·卡里姆勉强从强迫婚姻中逃出。1996年她写信给挪威国会成员,生动地概括了自己的经历:“当一个男人被施加暴力,人们称之为遭受折磨;而一个女人所遭受的暴力,却被称为文化。”更强有力的观点,来自于柏林的一个女权主义激进分子塞拉恩·艾茨(Seyran Ates),她曾多次组织针对荣誉犯罪事件的游行活动。她认为,“多元文化论”促使对女性被奴役的境况愈发严重。
但这又导致了一个新问题,即作为一个女权主义者,是否应该将一种文化中对不同性别的观念对立起来进行考察,在放弃中立立场的同时,揭露其中孕育的潜在暴力(考察一种文化的任务因此变成了揭露它是怎样压迫其中的女性);或者一并抛弃掉荣誉谋杀这一概念(那意味着你要坚信,女性受到的压迫与文化本身并无关联)。至少从逻辑上看,二者并没有办法共存。不只威坎一个人认为,荣誉谋杀存在它自己的“残酷逻辑”,因而它必须以特殊的眼光被看待。但另一方面,拉娜·胡塞尼却认为,荣誉犯罪中对女性的侵犯,是凌驾于任何文化意义之上的——它的“犯罪性控制”则又是另一回事。而这种模式,部分地存在于所有文化之中。基于此,她坚持认为,“荣誉犯罪”必然是一种错误:
因荣誉而犯罪不过是以下的情况:它也是完全而简单的犯罪。在我看来,无论人们怎样虚构它的根源,它都无关环境、文化或是宗教。它是控制欲的产物——一种对人身自由的有力控制,以及对女性表达和性自由的剥夺。
而在这方面,畸形的法律设计客观上为她的观点提供了支持。在英国的法律里,作为一种对挑衅行为的辩护,它宣称由于突然或临时的失控而激发一个家庭要为捍卫自身荣誉而采取行动是可被理解的普遍行为(这个观点常被用在对谋杀行为的减刑辩护中)。被胡塞尼当作反对目标的约旦《刑法典》的第340条,以豁免或减少罚金的方式,对男性杀死或伤害自己被怀疑有不轨行为女性亲属的行为给予了肯定和纵容。而在第98条中,该法典又提供了一种可被减刑的状况,即一个人被认定是在“盛怒之下”所实施的犯罪。这类似于西方法律中对“激情犯罪”的处理。“这难道不是一个让人难以接受的悖论吗?”法学教授伊恩·里德-艾利奥特(Ian Leader-Elliott)质疑道,“进步的法律约束了丈夫对妻子的控制,却也让他对她的控制变成了合法行为,就连谋杀本身也因为这‘进步’,而拥有了一个体面的理由。”
以文化差异为由,容许对女性施加暴力的多元文化论,以及那些女性暴力事件本身,都是普遍,甚至是普世的一种现象。然而在目前,这个问题的危害,首先它是已经被利用,更精确地说是被滥用,成为一种对移民文化的取悦和迎合(在英国,对多元文化论的反驳完全无法成为一种进步的呼吁)。而其次,尽管男人自己也是荣誉谋杀的目标,但这类事件无疑助长了一些男人的幻想,好像无论何时何地,他们永远都是女人的主人。
我们还有一个反驳荣誉犯罪的理由——这类事件中根本没有“荣誉”的影子。胡塞尼便一直坚称这类事件是“所谓的”荣誉犯罪。“谋杀中没有荣誉”是伦敦一个非营利性的库尔德妇女反对荣誉谋杀组织的口号;“家庭暴力中没有荣誉,只有羞耻!”则是索撒尔的布莱克姐妹组织的标语。或者用兰开夏郡一位家庭事务联络员P.C.考克斯(P.C.Cox)的话说,“荣誉本身就是个完全错误的词。难道人们要以杀人为荣吗?”他谈论的是2006年,一个父亲纵火烧死自己一家人的惨剧。在这句话里,他将荣誉犯罪“连根拔起”,并把它种在了另外的土壤之中。那么究竟怎样,才能让你停下自己的行为,想一想自己到底有什么权力做这样的事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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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过在荣誉犯罪事件中,女权主义者的行为格外容易被怀有其他目的之人所利用。虽然仍有争议,但荣誉犯罪发生的场所,大多是移民社区。在“后9·11时代”,这些社区的威胁不容小觑。出于这样的原因,有一种错误的建议,认为他们不应受到过分的关注,甚至不应被谈论。当《社区犯罪》一书在2008年出版时,《每日电讯报》(Daily Telegraph)曾援引纳齐尔·阿夫扎尔(Nazir Afzal)的一则评论,表明在英国,“伊斯兰社群,或恐怖分子聚落”和荣誉犯罪发案率之间,或多或少是彼此关联的:“我们应对安全威胁时的态度,就和应对自由时的态度一样。”由于不正确的处置方式,或是对女性遭受的荣誉谋杀些微的不重视,这些潜在的罪犯同时也会轻易成为基地组织的渗透者,成为危害国家,影响所有人生命安全的“恐怖的代理人”。这篇文章完美地示范了在“后9.11时代”,如何让荣誉犯罪这样的事件上升到反对整个伊斯兰社区的高度(“痛恨犯罪,那就释放你的恨意吧!”大概是最恰当的战斗口号)。而这同样也表露了一种针对整个少数族裔进行的反对行动。基于一种自私的现代观点,它的踪迹遍布欧洲与美国。这些“团伙(原文如此)”,《每日电讯报》评论道,“是21世纪英国显眼的恐怖印记。”“我们”,它暗示,作为现代性的所有者,却在与其他人,尤其是少数族裔的较量中处于下风。从这样的思路出发,我们不难得出结论:荣誉犯罪表明,即便这些少数族裔的后代出生并生活在英国,但他们的行为证实了,他们仍然活在另外的世界里。
在《战争的框架》(Frames of War)中,朱迪斯·巴特勒(Judith Butler)展示了这种幻觉是怎样让移民者在性观念上因荷兰人过分的现代性而感到压力(他们被要求对男同性恋接吻的照片做出回应,尽管这对于新近的移民者而言在信仰角度上是一种冒犯)。同样的机理也出现在荣誉犯罪事件中。2005年2月,在德国柏林,年轻的土耳其裔女孩哈图恩·苏茹苏(Hatun Surucu)被杀害,凶手据称是她的哥哥。几周后,当由当地同性恋团体为女孩举行的追悼活动上,来自移民社区的居民几乎寥寥时,德国媒体便开始臆想,这是少数族群社区对谋杀行为表示支持的表现(拒绝荣誉谋杀与团结同性恋在此刻被画上了等号)。这表明,荣誉谋杀事件里人权工作的部分,要比它最初看起来的复杂许多。例如一个移民社区的成员们,因为不可指明的对现代性观念的犹豫,无法摆脱对同性恋的恐惧。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对荣誉犯罪表示支持。而这位死者的姐姐申请成为死者孩子的监护人的举动,却又一次在当地引发了轩然大波。一位高级基督教社会主义者联盟的政客建议这个家庭应当被全体驱逐出境,即使只是众多兄弟中的一个犯下了罪行。对此,研究此事件的学者凯瑟琳·普拉特-尤因(Ka therine Pratt-Ewing)写道,“只是因为成为了土耳其文化的持有者”,整个家庭“都要被惩罚”。在这种情况下,荣誉犯罪不再是一种犯罪,而是世间诸多污名的一种(凯瑟琳的作品的副标题正是“在柏林被污名化的穆斯林男人们”)。
2013年4月,在欧洲理事会议会大会上,决议通过了把所谓的“荣誉犯罪”归结为“陈旧的、不公正的文化和传统”(修正了最初“不公正的文化和传统”的提法)。这一决议是对2009年6月决议的改进与强调,成为那些针对荣誉相关的暴力事件可遵循的重要依据。但附加上的“陈旧的”一词,则使得对犯罪的批判牵涉到了整个“陈旧、不公正”文化的范畴,而忽视了现代生活的复杂性,甚至忽视了文件其他部分都在努力强调的欧洲主体性。在《新政治家》杂志上一篇有关强迫婚姻的评论中,蔡德尔·萨达(Ziauddin Sardar)将它描述成一种“令人厌恶的种族习俗”(他的文章甚至先后7次出现“种族的”一词)。无法想象的是,很多人轻易就可以为荣誉犯罪或是其他形式的暴力寻到一个久远的、污名化的“历史根源”,这也成了现代生活中压力与激变的一部分成因。但在我们同时生活在一个时代的前提下,“现代性”的区分其实本就是无稽之谈。更何况当下,世界不同区域正在以渐增的趋势,趋向于不可分离的彼此联结。
据联合国估算,每年大概有5000起荣誉谋杀发生,而其中大约有200起发生在土耳其。而荣誉谋杀在英国警方与皇家检察署对本国的统计中,则是每年10到12起。我们需要对这些数据谨慎一些。莉拉·阿布-利赫德就曾对此表示质疑,为何每年都会有如此稳定的荣誉犯罪在发生?尽管如此,当我们把这些数据放在针对女性进行的暴力与低水准的报道率之下进行考虑时,我们恐怕可以推断,这些数据仍有被低估的可能。2008年2月,史蒂夫·艾伦(Comm ander Steve Allen)代表英国首席警官协会在下院会议上做证,证明每年在英国发生的强迫婚姻与荣誉谋杀总和大约在500起左右(同期《独立报》则称这个数字是17000上下)。在过去50年里,75%有土耳其移民回迁的本国城市,其犯罪率都会有提升。一些被爱莎·欧瓦记录的案例,正是有关这些移民的。最典型的城市是伊斯坦布尔,回迁的移民大多住在非法棚户区里,他们会不断私搭楼层,在拓展空间的同时,也试图以此表明自己“向上”的进取心(这些棚户区往往会在选举期间被许诺合法,因为参选政党十分需要这部分移民的选票)。因此,荣誉谋杀也可以看作今天城市化问题的一个侧面,或者至少,这些罪恶频发的社区,它们并非静止或冻结的,而是时时处在运动之中。在诺尔凯特·希尔曼(Nurkhet Sirman)看来,作为一种男人在他们的家庭之中与其他成员达成协定的方式,荣誉已经成为土耳其迈向现代化国家与通往民主之路的重要部分(她指出,所谓民族主义,当它在19世纪70年代被提出时,就是一种男性化的言论)。对此潘卡·米谢拉(Pankaj Mishra)写道,“没有哪个穆斯林国家,会像土耳其这样做了如此多的努力,只为了迎合自己欧洲化单一民族国家的身份想象。”而在希尔曼看来,“把它(荣誉)看成一种传统观念,是让所有女性的身份与生命被控制和管理的隐性手段。”
这便使得在我们的时代,荣誉谋杀不再是一种单纯的种族习俗,而是复杂政治现实的一个组成部分。混合了含混不清和系统的表达,阿布巫达列举了新型的性角色类型,像“性感处女”等。它们是阿拉伯世界面对所谓现代性压力所生发的萌芽。而作为民族主义者的噩梦,它们同时还是文化对自身现代化进程的反抗。以畸形的司法体系为支撑,“释放周期性的私密暴力”,针对女性的性意识进行压榨,成为阿拉伯世界维持自身系统稳定、保持民族主义本身在可控范围内的主要方式之一。因此荣誉所扮演的,更像是民族主义在于现代性斗争时堂而皇之的“入场凭证”,同时也是一个“现代国家”自我和解的手段。“荣誉犯罪因此具有了某种社会功能。”在阿布巫达看来,这同样使现代性的危机作用在大多数底层女性身体上,使她们沦为“阿拉伯的”受害者。赫苏·尤尼斯和萨西达的家庭,同样来自伊拉克的库尔德斯坦地区。而在这一地区,荣誉的争议也包含了对单一民族国家的要求和民族自决原则的应用。尤尼斯的父亲就曾参与到20世纪80年代末到90年代初的库尔德的暴动之中。在这样一个法律约束往往会被看作外邦人的欺骗手段的世界,任何剥夺荣誉特权的企图,用纳扎德·贝吉哈尼(Naz and Begikhani)的话说,都会被看成“出于民族主义的恶意攻击”。“她的根扎在了一个被看成敌人的国家。”威坎记下了萨西达的母亲艾莉芙拒绝警方盘问时说的话。
因此在今天,所谓荣誉更像一种基于民族意识的成分,同时也是非现代世界的一部分(我们大概可以称之为“现代性的异常”)。穆斯林来到英国的移民社区,同时也带上了他们的所谓历史传统。他们不断巩固自己的保守主义思想,尤其乐于将它施加到自己的女儿身上,因为在异国的土地上,她们最先容易被西方的性自由文化(商业化、可利用、炫耀性的性观念)所吸引。但同时我们可以假定,他们所担忧的,实际上是女孩们会对自己的被歧视和被损害的命运有所察觉。这个问题因此就遗留在这里。在西伦敦的阿克顿区杀死自己女儿,与在库尔德斯坦这样做的意义是不尽相同的。其中必然有凶手自我幻想的成分。在一条由此及彼的道路上,有些东西会被丢弃,而有一些大概更糟糕的东西却容易在新的土壤中扎根。用隐喻的手法来说,荣誉犯罪大概是一种注定的企图,它会把一个移民家族带回到它的故土,尽管是以破碎甚至是毁灭的方式。
“白人警察对我们巴基斯坦人的兴趣,”《失落情人的地图》里,考库布曾这样评论,“只是在我们屠杀自己的儿子、女儿、兄弟姐妹,证明我们是野蛮人的时候。”我们可以说,在西方国家,种族歧视是荣誉谋杀的“匿名合伙人”。无论如何,除了做出标记,任何对女性暴力的遗忘和原谅都是错误的行为。在上述评论之后,小说提到了一户人家即将搬往孟加拉,因为他们的儿子在一次种族暴乱中被白人打死(背景是此时广播的播报,有56个海地人在移民到迈阿密的过程中遭遇海难丧命)。而一个朋友建议一个被卷入谋杀案的巴基斯坦家庭不要说出真相:“西方世界到处都是伪君子,他们杀了我们的人,说成是原则和正义的原因让他们这样做就可以不受惩罚,而当我们做了同样的事,他们却会指责我们的‘原则’和‘正义’是有‘缺陷’的。”
将荣誉犯罪解读成移民社区传统价值观念与都市生活之间的一种“推拉”,似乎也无可厚非。但这就无法解释为何西方会垄断“历史的进步”,而移民社区也并未被他们自己自愿选择的“死水”淹没。它们被放在一个等式的两边,但这个等式显然不成立。有人也许会问,我要怎样才能让这样的价值分析趋于平衡呢?在萨西达死去的那一夜,她的母亲不顾她父亲所定下的“禁令”,偷偷见了她一面。她的母亲也宣称自己曾在暴行发生时拼命阻拦,大声呼喊:“杀了我吧,我替她死!”但在死亡发生之后,她却放弃了对丈夫的反抗,并且拒绝对丈夫做出不利的证词(甚至还支持他那个“从森林里来的男人”的荒谬故事)。艾莉芙·萨西达最终对自己女儿的背叛,恐怕是这个事件中最难被解释的事。但如果只是偏见,而无关种族歧视,她的行为甚至可能被看成因为后天接纳的瑞典式价值观而做出的决定。但威坎却对此进行了反驳——“如果在库尔德斯坦,她也会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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毫无疑问,在英国,对荣誉事件的抗议是反移民浪潮的一部分,并且这种“借题发挥”,正在愈演愈烈。而这种态势恰恰是我们将在下一章看到的雕刻家、视频艺术家莎莱夫-格尔茨最近作品的出发点。随着2001年在英国北部城市发生的种族暴乱,内务大臣大卫·布朗基特呼吁要对移民准入进行更严格的控制。他明确地提到,对女性所犯下的罪行,是一种十分落后的观念所造下的恶果,而暴乱则代表了本国社会对亚裔青壮年男性融合的失败(他同意像安·克莱尔这样的工党议员所提出的观点,即通过对移民准入的控制减少强迫婚姻事件在英国的发生)。移民控制政策因而成为与女性自由相关“判例案件”。这有一点类似于在2001年入侵阿富汗时,西方首先对该国对本国女性所做出的恶劣行为进行的谴责。约旦作家诺玛·库里(Norma Khouri)的畅销作品《禁断之爱》(Forbidden Love,2003)提供了一个支持上述观点的、十分离奇的荣誉谋杀案例。她的作品被看成基于一起真实发生在约旦的荣誉谋杀事件,但作品中出现的描写,却将约旦乃至整个阿拉伯世界都归类成为一个总在对女性施加暴力的罪恶之源。这部作品扮演了重要的政治角色。在它最初的出版地澳大利亚,它甚至成了民众支持本国部队出兵入侵伊拉克的重要原因——作品里一个角色暗示,所有的阿拉伯男人,都在努力让自己的儿子变成“阿拉伯的希特勒”。对于这本书,拉娜·胡塞尼专门写了文章进行批驳,并最终迫使出版方兰登书屋停止了本书的销售。而在柏林,哈图恩·苏茹苏事件却成为一个国家清除民族记忆的关键。一个自由而文明的德国,一种理想化的“德意志男子气概”,可以轻易与旧日的遭遇擦肩而过。土耳其人的罪恶残忍,与德国人无关,是土耳其人在以荣誉犯罪的手段,将一个秘密的世界隐藏起来。而今天,当我们穿越欧洲时,极右势力利用“文化恐惧”的观点,将穆斯林作为目标,实则是反犹文化的一个变种——潘卡·米谢拉的一篇文章正是以此句话命名。在此,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在深层次上,对穆斯林的憎恨其实与文化无关,就像人们经常会默认的观点:无论如何,荣誉谋杀与恐怖主义都紧密相关。
无须多言,对于那些处于运动最前沿,努力想要提升荣誉谋杀这一类事件影响力的人而言,上述所提到的内容都与他们的目的无关。汉娜·西迪基就曾针对内务大臣布朗基特的发言评价道:“国家不过是在利用少数族裔社区中女性权利的需求,加强对该地区的控制,同时为带有种族主义色彩的举措制造合法性。”女性暴力者很容易因为这样的举措团结起来,使得女性更易受伤害。这一点,在人们对于一起发生在2012年的亚裔男子性诱年轻女孩事件首次曝光时的回应中便可以得到清楚的体现:“首先从种族的角度考虑性剥削,而非从性剥削本身来考虑,这本身就是一种误导,同时还会给种族偏见添砖加瓦。对于那些水深火热中的女孩,这种‘支持’不会有一丁点的帮助。”反暴力侵害妇女联盟的主席马拉伊·拉瑞斯(Marai Larasi)曾如此评价。
歧视正是这种模式的一部分。2008年3月,大卫·卡梅隆(David Cameron)在平等与人权委员会会议上做过一次著名的演讲,称赞特雷弗·菲利普斯(Trevor Phillips)主席对多元文化论的批判,以及他对于英国应当成为一个拒绝民族融合的“寒冷之地”的推断(对于很多人来说,这一演讲可看成对整个联盟意见的一种阐发)。更进一步,我们还可以举出丹纳特将军的例子:2009年工党议会中把他列为军事顾问,作为对成员的补充。而他随即呼吁要进行一次国家性的基督教复兴运动,来抵制宗教激进主义的入侵;同时提议将对那些逃离迫害者的补助从每周四十二镑减至三十五镑;而到了2013年,他甚至把削减的范围扩大到了所有寻求庇护者,以至于激起了强烈的抗议,甚至酿成了一次跨党派的反对行动。
当然,“融合”并不是一个完全无害的进程。正如威坎指出,它也可能是“误导的、使人困惑的、充满欺骗性的”,操纵公众行为与个人感受的分裂(因为空洞的表演而激发群体愤怒),或者要求少数族裔进行自身的大改造。但布拉德福德地区警局分管亚洲女性事务的探员菲利普·巴姆福斯(Philip Balmforth)却谈到了他在伦敦遇到的“完全不同类型的亚洲人”,从而提供了一种进步的可能:“倘若人人得其所,他们并不会对社会造成任何困扰。”这是否可以成为我们建造一个更好的、更包容的世界的标准呢?
在英国,“无法求助于公共基金”,包括无法得到公共收容所的庇护,除非她们在本地居住满两年及以上,成为阻碍受家庭暴力的女性无法获得帮助的主要原因。索撒尔的布莱克姐妹组织就曾进行过长期的运动,试图推翻这项使移民女性不得不向她们的男人示弱的规定。而作为建议的部分,《社区犯罪》一书则认为语言训练应当成为这一规定被废止的原因。威坎批评瑞典方面没有把语言学习作为收容所可提供的一项条件。2013年4月,英国内政部确认了英国公民权在语言方面的苛刻要求。“英国的公民身份是一种特权,而非一项基本权利,”移民部长马克·哈珀宣称,“我们通过加强语言要求,来确保归化移民确实做好了融入英国社会的准备。”说英语(或瑞典语)的要求,并不带有中立的色彩。这完全要看是谁提出了这份要求。在《失落情人的地图》中,一位母亲讲述了自己探访在监狱里的儿子的遭遇:“当我想要表达自己真实的感受时,监狱守卫却告诉我不要讲‘巴基斯坦佬’的语言。‘说英语,或者闭嘴。’他总这样说。”
但我们很难避免一些惯常的表达。《社区犯罪》是我在英国读到的最具启发性和严谨性的作品。尽管它的书名可以被解读成一种暗示,但它的文本其实是在给社区——包括其中的个人,提供一部分宽恕。一些人对他们有着天生的憎恶,而这憎恶也是他们庇护自己罪行的天然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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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仍然没有解决那个最初的问题,即以怎样的方式来谈论荣誉谋杀,才是最合适的。贯穿本书始终,我的建议始终是要平等处理政治与个人心灵的复杂性(荣誉谋杀正是一个使二者的界限模糊不清的例子)——对于所谓的公共生活,既不要刻意断绝,也不要认为它是一种不可或缺的生活组成。在《失落情人的地图》一书的结尾,两位杀死自己妹妹的凶手中的一个,乔塔,先前曾找到自己心爱之人。而这位名叫基兰的女孩,在他谋杀自己妹妹的那个晚上,正和自己的恋人在一起,而那个男人是有自己的家室的。基兰始终没有结婚,因为她所深爱的男人的家庭因为自己是个锡克教徒而无法接纳她。而那晚的男人,则是在她回到英国,长时间的空虚后找到的慰藉。“他看见了我们,然后咒骂着转身离开,顺手扯下并摔碎了我挂在楼梯旁的小镜子。大概有一千面镜子:来世的厄运被他唤醒。”基兰很清楚,乔塔对她的怒火,将被发泄在乔塔的妹妹的身上。
作为一个文学文本,《失落情人的地图》一书的容量与叙事密度都是惊人的。通过琐碎而富有情感的细节,它挖掘并描绘了荣誉谋杀深处的内容,从而将当事人整个生活中的表层与暗流都做了呈现。这就使得作品对角色的审判十分恰切——审判的依据有关谋杀,有关审判与被需要的价值观,有关穆斯林社区对其妇女的不公正,以及穆斯林们的英国生活。而通过将每个叙述者的生活编织进同一张无尽而复杂的网,作品否定了西方世界惯常的、对于穆斯林们的生活与思想一般化的处理。但又有多少有关荣誉谋杀,是真正对上述所列举的角度抱有兴趣的呢?一个大龄未婚的穆斯林女人,原来有不止一个恋人。而在同一社区,一位领袖人物卷入一起桃色事件。按照穆斯林的法律,他爱恋的对象只有找到一个临时丈夫,然后再离婚,才能与自己先前的丈夫复合——这位丈夫远在巴基斯坦,先前是因为醉酒后的暴怒而与她离婚(小说对于这段恋情的交代是模糊的,并未指明这个女人究竟只是达到目的才找到了这位“领袖”,还是另有所图)。另外还有位疯狂的“荣誉凶手”,他的目标不是自己“不纯洁”的姐姐,而是那些和自己发生性关系的女人。阿斯拉姆的书写是令人眼前一亮的,他让所有的陈词滥调都有些褪色,就好像把它们放在热玻璃下做过处理。也许你还可以在书里找到一些诗意的表达——不要忘记卢森堡对革命诗意的阐释——从而可以暂时摆脱荣誉谋杀的泥沼。
爱莎·欧瓦的作品《荣誉谋杀》,副标题是《被杀的男人的故事》,同样以并不琐碎的细腻描述,引导读者介入凶手的内心世界之中(类似于弗洛伊德的案例研究,她的每个章节都是由小故事构成,被认为缺乏“严肃科学的标签”)。正如艾莉芙·沙法克在有关荣誉的讨论中指出的,“倘若不去理解所谓的男子气概,我们就无法解决问题。”欧瓦曾讲过一个很震撼的故事,年轻的男孩哈尼姆(Hanim)在监狱里告诉她,自己是母亲唯一的儿子,也是她最喜欢的孩子。母亲从小就被一个堂兄欺负,但等到她被迫嫁给一个老男人之后,这位堂兄却成了她的心上人。在发现了母亲隐秘的恋情后,偶然听到母亲会对自己的舅舅讲出他原本以为只会对自己讲的亲昵话:“你是我的狮子,我的英雄,我威武的公羊。”男孩开始变得沉默而沮丧。但在自己叔叔的刺激下,当他发觉自己原本以为只有自己知道的隐情被整个社区议论纷纷时,他却仅杀死了自己的母亲。
和《失落情人的地图》类似,《荣誉谋杀》一书中的事例也在证明,每一起荣誉谋杀都是有始有终的。而如果我们想要了解这种现象,也只有当整个有些扑朔迷离的过程被完整讲述时才有可能办到。这也是存在于一般的对女性施加暴力的事件中的问题,即对事件本身的讨论,往往会终结于一些模棱两可的描述下。而那诱使男人犯罪的声音,同时也在约束他们,使他们受命于最糟糕的指引:“一个头脑中的声音要求你必须这样做。”但事后,不止一个凶手会陷入到深深的后悔中,即便他们事后被称赞、被告知自己是“值得骄傲的”。年轻人常常被选作杀戮的执行者,因为他们的年轻可以作为减刑的筹码。但这期望通常都得不到实现,而当他们进入监狱后,他们也会渐渐被自己的家族孤立。“你杀了人,然后自己也死了,”杀了自己母亲的哈尼姆这样说,“每当我躺在床上,她就会出现在我眼前,而当我想用常理来驱走幻影,却发现那并不可能。”(他在采访中模棱两可地表示。)无论压力来自家庭或是社区,凶手都别无选择。在某种程度上说,这使得事情变得更糟,常识总是姗姗来迟。但这也提供了关于凶手与他自己行为之间的一个开放的精神空间,使他世世代代越发支离破碎的自由可以被触碰。这也解释了为何我们要在板上钉钉的犯罪被审判之后,还要仔细聆听这些凶手的故事。萨罕就曾在胡塞尼的访问中谈到:“没有人会真心想要杀死自己的姐妹。”沙法克的作品《荣誉》里有一个关键的时刻,是被杀掉了女儿的父亲竟然向凶手道谢,因为他自己没有儿子。稍早的情节中,他的女儿和自己的爱人私奔(她后来返回了村庄,试图自杀)。他知道自己必须拜托别人杀掉自己的女儿,才能“洗净自己家族的好名声”。这就需要女权主义者在宣称荣誉犯罪是针对女性实施的暴力的同时,也意识到它实际的任务是进一步加深人为的误解与映像之间的空间,以及拉大犯罪者与他令人发指的罪行之间原本贴近的距离。
这最终会不会成为一种进步的叙事呢?可能会,也可能不会。越来越多的文学作品开始讲述这类事件,这应当被看作一种标志。实际上,欧瓦和胡塞尼的工作都使得她们生活在相对危险的状态下。2007年,欧瓦就曾卷入到土耳其政府暗杀记者赫兰特·丁克(Hrant Dink)以及三位土耳其基督徒出版人的事件中(1994年,她曾因将政府与组织犯罪联系在一起而遭到枪击)。2004年,在欧洲理事会的敦促下,土耳其宣布将对犯荣誉谋杀罪的当事人判处无期徒刑。但这只是整个故事的一部分。在巴基斯坦,一项新的女性保护法案将强奸罪纳入刑法典范畴,从而使审判脱离伊斯兰教教法。但根据亚洲人权委员会的统计,从这项法案通过的2006年算起,它并没有对女性屡屡受到暴力侵犯的现实起到多少改变作用。塔里克·阿莉(Tariq Ali)在2008年被自己表兄杀死的案例便是一个极典型的例证。另外的事例是2011年发生在莫达兰·麦(Mukhtaran Mai)身上的轮奸事件,她的哥哥因被怀疑与敌对部落的妇女有染,当地村委会却下令对她施以暴行(这虽然不是典型的荣誉犯罪,但也与其有关。哥哥的通奸行为却令妹妹蒙羞,还招致了如此厄运)。胡塞尼并没能在关于约旦刑法第340条的抗争中取得胜利,尽管她的努力促进了许多民众的觉醒,开始对荣誉犯罪有所关注。在英国,有关允许受害人通过诉诸民事法庭取得保护的强迫婚姻(民事保护)法案,在2008年11月开始生效,尽管人们还无法确信这类的受害人是否有条件自己寻求法律庇护。问题显然已经进入更深刻、更黑暗的有关心理性意识的范畴。从历史的角度来看,无论是爱还是理性,都很难在其中把握方向。
在我即将结束对这些悲惨故事进行解读之时,我必须强调,那些选择站出来的女孩才是真正的英雄。“没有人真的想杀死自己的姐妹。”哀悼死者并不太迟,但我们更需要的是可以讲述自己经历的幸存者。萨西达的姐姐,桑哈尔·萨西达(Songhul Sahindal),曾违抗家族之命站上了证人席,讲述了自己看到的事实。她最终遭到了驱逐,她的证词也被污蔑成是“疯女人的鬼故事”。而芭娜兹·马赫莫德的妹妹贝克哈尔则是英国有史以来第一位在荣誉谋杀事件审判中,出庭担任检方证人,讲明自己的父亲和兄弟所作所为的女孩。她默默记录下自己看到的一切,最终替自己的姐姐讲出了她的遭遇(你可以在互联网上找到当时对她的采访)。而在自己死去的姐姐和犯下罪行的父母之间左右为难的梅丽莎·阿梅德,最终冒着无比巨大的阻力和风险——来自自己家族剩余成员的怒火,以及我们猜测的,来自自己始终相信自己父母清白的兄弟姐妹的直接威胁,讲出了事实的真相。她们的未来不会为公众所知,但她们每一位的抗争,都是女性在这场相差悬殊的战斗中不曾放弃的证据。她们展现了女人们平稳沉静的声音,究竟可以蕴藏怎样的力量。通过追随她们,或者仅仅是去记住她们生活在怎样的水深火热之中,我们都将把这一痛苦的课题放在心灵最首要的位置,并紧紧把握接下来将要发生的现实。
【注释】
[1] 原文如此,疑有误。据网站“Memini.com”,赫苏的父亲先后刺了她11刀,最后割开了她的喉咙。——译者注
[2] 英石(stone),英国特有的计重单位,5英石约31.8公斤。——译者注
[3] 西绪弗斯(Sisyphus)是埃俄罗斯(Aeolus)的儿子,科林斯城(Corinth)的创建者,该城古代又叫埃菲尔(Ephyra)。他以其狡猾机智闻名,在戏耍了死神之后,诸神处罚他不停地把一块巨石推上山顶,而石头由于自身的重量又滚下山去,诸神认为再也没有比进行这种无效无望的劳动更为严厉的惩罚了。——译者注
[4] 在这里,世俗的脸面超越了“万能的安拉”,荣誉杀人似乎与宗教信仰无关。——译者注
[5] 全称“罗夏墨迹测验”,以创立者瑞士精神科医生、精神病学家罗夏(Hermann Rorschach)命名,是非常著名的人格测验,也是少有的投射型人格测试。在临床心理学中使用得非常广泛。通过向被试者呈现标准化的由墨渍偶然形成的模样刺激图版,让被试者自由地看并说出由此所联想到的东西,然后将这些反应用符号进行分类记录,加以分析,进而对被试者人格的各种特征进行诊断。——译者注
[6] 穆斯林做礼拜时的领头人。——译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