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是严谨的作风,调查员先生。”玻利瓦尔客套的吹捧两句,虽然脸上没有丝毫笑容,但认真的表情反而让人觉得他就是发自内心的称赞,“感谢您如此周到详细的检查。我之前听说很多案件都是通过脚印、指纹皮屑DNA之类的证据成功破案,不知道这一块您有什么发现?”
“那些电影里面还是夸张了啊。”另一个调查员尴尬地笑着接话,“单是说脚印一点,这里是卫生间来来往往的人不知道有多少,到处都是脚印以及指纹,周围环境增加了不少检查难度。”
“而死者的身上的确也有不少指纹和皮屑残留,主要在外面穿着的西装上,一会儿我们会申请做DNA对比和指纹检验。不过不要抱太大希望了,有四五种不同的指纹和皮屑,我们可以合理推断是今天内,汤姆森先生和其他人争吵推搡的时候剐蹭上的。”
“不如指望一下鲁米诺血液检测。看看大家衣物和手上有没有血液残留。”调查员说,“毕竟死者挣扎幅度这么大,总是可以在凶手身上留下什么痕迹的吧?”
将案发现场的初步采样做完之后,其余的调查员又开始以此为中心店向外辐射寻找其他可能被凶手丢弃的证物。
警员在接下来的时候又反复盘问了没有不在场证明的几个人,等待调查员的检测出结果。
“詹姆斯,你也没有思路么?”朱蒂趁着大家注意力不在自己身上的时候偷偷问道。
“……没有,”詹姆斯皱着眉毛,“现场太复杂了。我估计凶手是冲动作案,所以可以确定是仇杀,但所有的嫌疑人都和死者有纠纷。”
詹姆斯说着又走近卫生间,再次观察洗手台上面残存的血迹。上面一共有两个比较完整的直角形血痕。就是台面的平行位置和垂直向下的位置都有血液残留的那种血痕,可以判断这两块位置就是死者生前遭受撞击的两个地方,不过两个位置相差有些远,大概有尽二十厘米的距离。
詹姆斯试着模拟了一下凶手行凶过程。凶手一手抓住对方的脖子,一手固定住对方的手或者脑袋什么的位置,将他狠狠对着洗手台的方向撞过去。血液四处溅落,可能会沾到凶手的脸上皮肤上以及衣服上。
但死者的伤口主要是在后脑勺的位置,而且按照形状来看,没有因为脑袋晃动导致的伤口不规则撕裂和划痕。所以凶手的第二只手多半是固定住了死者的头。
但这就无法解释为什么死者手上的血液如此完整,难道死者受到袭击的时候两只手什么也没有做,既没有下意识伸手抱住头,也没有去攻击掐着自己脖子的凶手?
“做过药物残留检测了吗?”詹姆斯问一遍站着的检测人员,“我怀疑凶手是先使用药物将死者迷晕或者陷入半昏迷的状态之后再行凶。”
“是,长官。”那个检测人员一愣,连忙进行新一轮的采样。
“还有那些嫌疑人所有人随身物品,以及附近的垃圾桶和塞在不起眼角落里面的东西。都要仔细搜查一下。”詹姆斯不紧不慢地指使着那些探员。
“看起来詹姆斯先生是胸有成竹了。”玻利瓦尔路过的时候刚好看见这一幕。
“罗萨莱斯先生,您也在好奇凶手的做法吗?”朱蒂看了一眼这位格里德总裁,也没有对他在案发现场转来转去产生任何疑问,而是随口问了一句。
“啊,这位FBI小姐,”玻利瓦尔刚刚被迫近距离看了尸体,心情非常不好,语气冷淡,“我一点都不好奇,我也没有那么好的脑子可以发现凶手是谁。”
“我只是跟过来看看你们有什么进展的。希望你们能快点破案,为我的员工洗清嫌疑。”
朱蒂脸色顿时窘迫发红,连连道歉说放心,他们会尽快解决问题的。虽然有些稚嫩生硬,但打太极和推卸责任的话术一句都没有落下。
对于这种话听得多了的玻利瓦尔不置可否,甚至觉得这位朱蒂小姐还是年轻。那些老油条子可是连脸都不会红一下。
米利坚的破案率听说只有百分之六十。
这次的事件人太多证据又几乎没有,应该是大多数警察最为头痛的一种案件。
一击致命,将证据迅速一扔销毁掉,混入人群中不见。
“所有人的衣服上没有发现鲁米诺反应。”
“手部也没有任何鲁米诺反应或者血液残留。”
随着一个一个不好的消息传来,FBI和警察的眉头也越皱越紧。
“报告!长官!我们在艾薇小姐的背包里发现了装有可疑液体的喷雾。”
“初步判断应该是某种镇定喷雾!”
“那是我用来防身用的。”艾薇连忙解释道。
她慌乱的涨红了脸:“那是我妈妈特意给我的防狼喷雾!和这件事情无关!”
那个警察将信将疑地将她的解释记录下来。
“我们对于汤姆森先生的尸检结果也出来了,没有可以化学物质残留,心肺和大脑的血氧取样结果如下……”
“初步可以判断,死因是大脑缺血,可能是颈部动脉窦被压迫到了的原因。”
“报告!我这里有重大发现!”
负责现场周围搜查的警察兴奋地宛若春天到来了一样,欢快地跑过来,全身上下透露着可以结案了的气息。
“周围的垃圾桶里找到了一双染血的一次性手套,另一个靠近项目部办公室的垃圾桶里面发现了一块带血的手帕!这两个物品上面的血液检测都符合汤姆森先生的情况。”
“并且在上述物品上检测到了温斯特先生的皮屑和唾液残留!”
“温斯特先生!你有什么可以解释的吗!”为首的警官厉声喝问道。
“!!!”
温斯特全身一颤,不可置信地瞪大眼睛:“什么!”
“就是你,因为项目纠纷,将汤姆森先生骗到卫生间,然后用手帕和一次性手套避免了血液沾染到自己身上。但你怎么知道,哪怕是清洗过的手帕!上面无数绒毛和缝隙也会残留着你的DNA和唾液!”
“温斯特先生!你被逮捕了!”那个警官一挥手,其余的探员一拥而上将温斯特抓住。
“不不!我的手帕在今天中午吃饭之后,就丢了!我以为是不小心忘在餐厅、被服务生当做垃圾扔掉了!你们不能这么草率地逮捕我。”温斯特气得脸都涨红了,“我会让我的律师投诉你们的!”
“你们这是污蔑!”
“一定是凶手偷走了我的手帕来陷害我的!”
听到这句怒骂后,警察们并没有受到影响,态度强硬地制住他,甚至情绪激动的新人手已经放在qiang托的位置了。
在米利坚对待警察如此暴躁,你怕不是老寿星上吊,找死哦。
为首的警长一脸‘我见过的嫌疑犯多了’的表情:“你不要狡辩了。手帕那种私密的东西你竟然会被人偷走吗?如果凶手想要陷害你,为何还要将它清洗一遍?为何不留在现场直接诬陷你?”
“分明就是你在说谎。这也符合冲动杀人的特征,随手用自己能够找到的物品遮掩痕迹,然后往哪里一扔装作自己东西被偷了的样子。”说着,警长得意地摸摸胡子。
“不过这一招的确比把证物放在身上要聪明一些,至少能混淆视听。”
“不可能!我离开的时候汤姆森还是活得好好的,这一点拉斯可以作证!之后他和德克斯见面,还可以给瑞秋打电话!”
“你之前不是说过,下午三点四十后,独自一人待在办公室?”警长完全没有被问住,倒是比柯南里面的一般警察多了几分机智,“你没有不在场证明!”
“你完全可以在被害人打完电话后再次偷偷绕回来。利用我们的思维盲点,以为见面一次就不会再见面这一点,来避开嫌疑!”
“实际上你在汤姆森给瑞秋打完电话之后又在楼道间拦住对方,将他骗到洗手间杀死!”
警长一顿侃侃而谈,听得周围的探员连连点头。
这个推理乍一看还挺是一回事的。
玻利瓦尔第一次见到这种操作,就这样瞪着眼,看着他们争吵。
温斯特愤怒的反应不似作伪,反而是一直在角落里站着的德克斯脸色大变,在听到警察说出那个作案手法的时候就不对劲。
他走到放证物的地方,细细打量那一双透明手套和手帕,思索目前所有的线索。
温斯特的手帕可能是真被偷或者被他人捡到了。
凶手行凶的时候使用的应该就是这一双手套和手帕,隔开自己和受害人。
周围的血迹散落十分凌乱,警察猜测凶手袭击汤姆森先生的时候,受到了不少反抗。
但这就与另外两点事实矛盾了:
一、在场的人都没有被检查出来血液反应。凶手是如何避免自己沾染到死者的血液的?仅仅用那么小一块手帕?
二、汤姆森手上的的血迹比较完整,仅仅是食指中指和大拇指沾染了一部分,并且没有发现手指剐蹭血液的痕迹。这似乎代表着汤姆森的手部一直是静止的,没有做出什么有效的回击。
什么样的反抗手不会动?
或者,可以推翻之前的观点。汤姆森没有做到反抗。
那,腿部的血迹又是哪里来的?
难道只有脚动了,手却没有动?手没动又如何沾上的血?